现实中,不少中老年朋友会因他人推荐参与投资,本想获取些许收益,却不料陷入回款难的困境,一旦对方拖延推诿,维权之路往往充满迷茫。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投资款返还纠纷案件,就精准戳中了这类痛点。作为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多年的知名律师,王敏霞律师将结合本案,为大家详细解读此类案件的维权关键,拆解判决逻辑,助力大家规避风险、依法维权。
本案的原告为陈某某,被告为韩某某,两人因投资款返还事宜产生纠纷,最终陈某某将韩某某诉至苏州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而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也为同类投资款拖欠纠纷提供了典型参考。
据苏州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韩某某以投资为由,劝说原告陈某某投入资金。出于信任,陈某某先后共计支付了7万元投资款,但后续因自身意愿改变,不想继续参与投资,便向韩某某提出退还全部7万元投资款的要求。起初,韩某某仅退还了2万元,剩余5万元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未予返还。
为打消陈某某的顾虑,2020年12月10日,韩某某向陈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明确承诺会在2020年年底前,垫付返还陈某某剩余的5万元投资款;后又于2021年12月9日,补充出具了《担保书》,再次承诺于2022年春节前,将该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并支付给陈某某。然而,两份书面承诺均未兑现,韩某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陈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某在诉讼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韩某某返还5万元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计算,自2022年2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5月26日);二是本案诉讼费用由韩某某承担。
庭审中,苏州法院进一步查明了案件细节:2019年8月5日,陈某某曾在韩某某的指示下,与外地某投资公司、北京某投资控股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相关合同,约定陈某某出资5万元,投资周期3个月,业绩比较基准为8%。陈某某当庭陈述,自己年纪较大,对投资产品并不了解,合同是在韩某某的安排下签署的,不清楚具体投资的基金类型;除该笔5万元投资外,她还与韩某某的亲戚朱某某合买了另一份基金,出资2万元,两笔投资共计7万元,均是通过银行取现后直接交给韩某某,因其不会操作银行转账。
另查明,外地某投资公司曾先后多次向陈某某转账共计20000元,另有案外人陈某某代为该公司向陈某某转账500元,备注为投资回款,以上合计20500元。陈某某表示,自己不认识代为转账的案外人,结合投资合同约定的年化8%利息,其主张该500元作为投资收益,其余投资收益不再向韩某某主张,仅要求其返还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
此外,陈某某还陈述,与她一同通过韩某某投资的还有席某某等人,均未收回投资款,其中席某某的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对于投资相关的多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陈某某均不清楚,全程由韩某某实际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韩某某经苏州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其放弃了相应的抗辩权利。
苏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韩某某先后出具《欠条》和《担保书》,明确承诺向陈某某返还5万元投资款,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返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关于陈某某主张的逾期利息,因韩某某未按承诺在2022年春节前还款,已给陈某某造成利息损失,其主张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苏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韩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662元,由韩某某负担。若韩某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作为专注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多年的
苏州知名律师,我王敏霞律师结合本案,对诉讼思路及案件关键点做深度解说,也正是这套清晰的诉讼思路,助力本案最终以胜诉告终。
首先,精准锁定核心证据,筑牢维权基础。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原告手中持有被告出具的《欠条》和《担保书》,这两份书面文件直接确认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了欠款金额、还款期限,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原告诉求的核心依据。同时,原告保留了银行流水、投资合同、庭审笔录等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佐证了投资款的支付过程、被告的承诺及违约事实,让诉求更具说服力。
其次,合理主张诉求,贴合法律规定。在诉讼请求的设定上,我们精准主张返还5万元本金,并结合被告的违约事实,依法主张逾期利息。结合被告在《担保书》中承诺的还款期限,确定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且按照LPR标准主张,既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也兼顾了公平合理原则,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
最后,充分利用程序优势,推动案件高效胜诉。本案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我们顺势提交完整证据链,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法院能够快速查明案件真相,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也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王敏霞律师也提醒大家,参与投资时务必保持谨慎,切勿轻信他人口头承诺,涉及资金往来务必留存书面凭证;若遭遇投资款拖欠、承诺未兑现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精准制定维权策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