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论坛在苏州高新区举行
文章出处:苏州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苏州律师 阅读量:次 发表时间:2024-06-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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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州高新区司法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联合主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市中闻
苏州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论坛,在苏州高新区狮山金融创新中心举行。
本次论坛分为主旨演讲和圆桌论坛两个环节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主旨演讲的主题是《涉外法治的两个面向及四大功能》。彭岳教授指出,涉外法治是一种思维和方法。在外部面向上,涉外法治是中美贸易战斗争的工具和我国制度输出的载体;在内部面向上,涉外法治是国际法、国别法与国内法体系的过滤器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轨道。最后,彭岳教授就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包括法学教育要强化实践教学,深入对接海事海商、金融法治、知识产权等新兴、重点领域需求。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演讲的主题是《债权多重让与的体系解释》。方新军教授围绕《民法典》第768条展开。他认为,在多个保理人之间出现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应该适用民法典第768条确定各自的优先顺位。根据《最高院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在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的情形,才可以参照民法典第768条的规定确定优先顺序。方新军教授还就多个非保理人之间出现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多个保理人和非保理人之间出现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在债权多重让与场合进行了分析。如果涉及破产,如果第一受让人被法院受理破产,第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进行登记或者已经通知债务人,无论数个受让人是否属于保理人,均应该根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确定第一受让人的破产财产范围。
主旨演讲环节结束之后,进入主题为“涉外法律服务的体系建设与市场拓展”圆桌论坛。新华日报社高级编辑孙劲松主持了圆桌论坛。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刘彬律师就产品出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刘彬律师从中国品牌和中国产品如何走出去的角度做了分享,他讲到在产品出海前,除了事先在海外布局自身知识产权外,还要对出海产品是否会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做好风险排查,另外在数据跨境传输、产品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避免触碰各国法律监管红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卜璐就苏州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和未来着力点问题进行了分享。卜璐副教授通过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了苏州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她认为未来苏州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着力点,一是要做大做强做精苏州仲裁,二是探索苏州涉外法治建设的地方品牌,三是多渠道、多层次、多机制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原国家发改委领导、北京和民咨询公司联合创始人罗毅就数据反垄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他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数据反垄断法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虞仕俊律师,就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中刑事法律保障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目前的监察调查和刑事诉讼,已经不能满足高水平涉外法治的要求,应该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严格贯彻无罪推定和人权保障,彻底治理趋利执法。刑事司法的法治化是整个法治体系的底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苏州是外向型经济大市,2023年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2.45万亿元,有着规模庞大的涉外市场,有着高水平、专业化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需求,未来将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新区各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苏州乃至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更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