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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说:孕育子女对彩礼返还比例的影响

核心事实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习俗给付了彩礼,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后分手,期间女方已生育一子,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女方主张应扣除孕育子女的相关成本。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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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事实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习俗给付了彩礼,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后分手,期间女方已生育一子,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女方主张应扣除孕育子女的相关成本。
 
  裁判要旨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生育子女的,彩礼返还数额应酌情减少。孕育子女对女性的生理、心理会产生较大影响,且女方需承担生育、抚养子女的额外成本,这是法院酌减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若彩礼由对方家庭成员共同接收、支配(如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并使用彩礼),则该家庭成员需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详细解说
 
  酌减的合理性依据:彩礼返还的立法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而非单纯保护给付方。孕育子女意味着女方付出了身体损耗、时间成本,且后续需承担抚养义务,若全额返还彩礼,会对女方和子女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不符合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
 
  共同返还责任的认定:判断家庭成员是否需共同返还,关键看其是否 “共同接收、共同支配” 彩礼。若彩礼由一方接收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置家庭住房、支付家庭开支等),则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所有参与接收、支配的家庭成员需共同返还;若仅由个人接收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则仅个人承担返还责任。
 
  返还比例的参考:实务中,已生育子女的,彩礼返还比例通常会减少 30%-50%,具体需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抚养情况等综合确定。
 
  王敏霞律师点评与观点
 
  孕育子女作为彩礼返还的 “酌减情节”,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也是《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原则在彩礼纠纷中的具体适用。实务中,法院的酌减幅度并非固定,核心是 “生育对女方的影响程度” 和 “子女抚养的实际需求”。
 
  女方权益保护建议:① 需提供生育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明确生育事实;② 收集抚养子女的成本证据(如奶粉、教育、医疗开支凭证),证明自身经济压力,为酌减返还比例提供依据;③ 若因生育导致身体损伤(如产后疾病),可提供医疗记录,进一步说明生育带来的生理影响,争取更大幅度的酌减;④ 关于共同返还责任:若彩礼由男方父母接收并用于家庭建房、投资等,需收集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如媒人、亲友)证明共同支配事实,要求家庭成员共同返还,避免仅起诉个人导致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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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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