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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纠纷:证据定案,情理兼顾

在苏州地区,婚约财产纠纷尤其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基层法院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此类纠纷往往因双方情感破裂后财产分割争议而起,核心焦点集中在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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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州地区,婚约财产纠纷尤其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基层法院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此类纠纷往往因双方情感破裂后财产分割争议而起,核心焦点集中在彩礼金额认定、返还条件及范围界定上。去年,某法院审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便充分体现了此类案件“证据为王、兼顾情理”的裁判思路,本文结合案件情况,从苏州本地律师视角展开解读。
 
  案情概述:婚约破裂引财产之争,各执一词难调和
 
  原告孔某某与被告晋某某于2023年确立恋爱关系,后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结束后共同生活两年多,因一次家庭矛盾,双方自去年起分开居住,婚约关系实质解除。此后,孔某某以晋某某拒绝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婚约财产,包括彩礼现金、金戒指、金项链、铂金手链及微信转账款项,合计价值七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各项财产的交付、金额及用途争议较大:孔某某主张交付彩礼现金68000元,另赠送铂金手链、金项链及价值3700余元的铂金戒指,微信转账8170元为晋某某主动索要;晋某某则否认收到手链和项链,称戒指因工作原因留存在孔某某住处,彩礼现金仅收到48000元且已全部用于购置嫁妆、生活用品及双方共同开支,微信转账为共同生活开支及节日赠与,并非索要。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举行婚礼后同居两年多,分开居住系因家庭矛盾引发,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单方原因所致。关于财产部分,因孔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手链、项链已交付晋某某,亦无法证明铂金戒指由晋某某带走,故对该部分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微信转账发生在共同生活期间,结合转账场景及性质,认定为情感表达或日常开支,不属彩礼范畴;彩礼金额结合孔某某取款凭证及晋某某自认,酌定为48000元,综合同居时间、嫁妆购置、双方过错等因素,最终判决晋某某返还孔某某彩礼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彩礼返还的裁判逻辑与核心要点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地区婚姻家事纠纷的律师,结合本案判决及本地司法实践,就此类案件的核心裁判规则解读如下:
 
  一、证据是彩礼返还纠纷的核心支撑
 
  本案中,原告孔某某的多项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充分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彩礼及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告需举证证明财产已实际交付被告,且该财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财产。若无法提供转账记录、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链条,法院将难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结合苏州本地实践,彩礼交付多为现金形式,且常伴随民间习俗仪式,容易出现无书面凭证、金额争议等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彩礼交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存凭证,若交付现金,应邀请见证人在场,或事后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确认金额及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无据可依。
 
  二、未办结婚登记并非彩礼全额返还的绝对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该规定并非绝对,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裁量,并非一律判决全额返还。本案中,法院未全额支持彩礼返还请求,主要考量以下因素:一是双方已同居生活两年多,婚约目的虽未完全实现,但已形成实质共同生活关系;二是被告已将部分彩礼用于购置嫁妆、生活用品及双方共同开支,且嫁妆已归原告所有,客观上减少了被告的实际获益;三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单方过错,原告对纠纷产生亦存在一定责任。
 
  苏州地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兼顾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综合考量同居时间长短、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程度、当地习俗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比例,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导致公平失衡。
 
  三、彩礼与日常赠与、共同开支的界限需明确区分
 
  本案中,微信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是另一核心争议点。实践中,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需区分彩礼与日常赠与、共同开支的界限。彩礼的核心特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而节日红包、生日祝福、日常小额转账等,若未明确约定为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情感表达或共同生活开支,不予返还。
 
  建议当事人在婚约期间的资金往来中,对于大额款项应明确备注用途(如“彩礼”“结婚准备金”等),对于日常开支及赠与,可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日后因性质认定争议引发纠纷。
 
  王敏霞律师点评:婚约财产纠纷的实务启示
 
  作为专注苏州经济领域离婚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律师,结合本案及多年办案经验,我认为此类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需把握“事前防范、事中留证、事后理性”三大原则。
 
  首先,事前明确约定是前提。婚约双方在谈及彩礼、贵重物品赠与等事宜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金额、交付方式、返还条件等内容,避免因口头约定模糊导致后续争议。尤其在苏州部分地区,民间彩礼习俗差异较大,提前明确约定可有效减少纠纷隐患。
 
  其次,事中留存证据是关键。如本案所示,证据不足是很多当事人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彩礼交付、贵重物品赠与,还是日常资金往来,都应注重留存书面凭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现金交付的彩礼,建议同步录制视频、邀请亲属见证,确保交付事实可追溯。
 
  最后,事后理性处理是保障。婚约关系破裂后,双方应尽量协商处理财产争议,避免情绪化对抗扩大矛盾。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需理性看待诉讼结果,尊重法院基于证据和情理作出的裁判。同时需注意,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总之,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兼顾公序良俗与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增强法律意识,做好风险防范;若发生纠纷,可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依托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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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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