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解读:离婚后房产被查封?案外人异议胜诉!苏州离婚律师实务干货
近日,苏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异议人王某某因前夫赵某某的债务,名下已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被查封,最终在法律的保护下,成功解除查封,保住了自己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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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异议人王某某因前夫赵某某的债务,名下已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被查封,最终在法律的保护下,成功解除查封,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财产权益,更给众多离婚人士敲响了警钟,也凸显了苏州律师在此类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的苏州律师,尤其是专注离婚纠纷与执行异议的苏州离婚律师、苏州经济律师,笔者结合本案为大家深度解读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实务警示。
据悉,苏州法院在执行苏州某经编公司与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小区的一套房产。然而,就在查封手续办理后不久,案外人王某某向苏州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称自己才是这套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苏州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逐步揭开了这起纠纷的全貌。经审查查明,苏州某经编公司与赵某某、苏州某纺织公司曾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苏州法院就该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苏州某纺织公司向苏州某经编公司支付货款64万余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赵某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苏州某经编公司向苏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曾一度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1年,根据苏州某经编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苏州法院依法查封了赵某某名下的案涉房产。
面对房产被查封的困境,异议人王某某焦急万分,在委托专业苏州律师协助处理后,向苏州法院提交了关键证据,道出了背后的隐情。王某某称,其与赵某某早在2015年就已办理离婚手续,当年安徽省某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明确约定,案涉房产作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王某某所有,房贷由赵某某承担,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苏州法院进一步查明,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记录,案涉房产的权利人仍登记为赵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共有,但该房产被查封的时间为2021年,而双方的离婚调解书生效于2015年,早于房产查封时间。同时,苏州某经编公司与赵某某、苏州某纺织公司的买卖合同业务往来发生在2018年,即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之后,赵某某所负的该笔连带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与王某某无关。
作为专注此类纠纷的苏州律师,笔者结合本案,为大家解读苏州法院的裁判思路。苏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若该法律文书确认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苏州法院明确指出,案涉房产被查封前,相关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某与赵某某自愿离婚,且案涉房产归王某某所有,该调解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赵某某所负的连带债务发生在双方离婚之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某无需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其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苏州某经编公司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最终,苏州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
王敏霞律师(苏州律师)深度点评
作为一名苏州律师,深耕苏州离婚纠纷、执行异议及经济纠纷领域多年,本案的审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公平正义,同时也给广大离婚人士和债权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警示,结合本案,笔者谈几点核心看法。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后,房产过户切勿拖延!这是本案给所有离婚人士最核心的警示。本案中,王某某虽然凭借生效离婚调解书保住了房产,但过程十分曲折,根源就在于离婚后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进而因前夫的个人债务被查封。现实中,很多离婚人士误以为有了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就万事大吉,忽视了过户手续的重要性,最终面临房产被查封、拍卖的风险。在此,作为苏州离婚律师,笔者提醒大家,离婚时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务必在离婚后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法律上明确房产归属,规避此类法律风险,这也是苏州律师在接待此类当事人时反复强调的重点。
其次,明确债务性质,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本案中,王某某的异议能够顺利得到支持,关键之一就是赵某某所负债务发生在双方离婚之后,属于其个人债务,与王某某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能用约定归王某某所有的房产偿还。实践中,很多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会试图将债务人的前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就需要专业的苏州律师、苏州经济律师介入,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明确债务发生时间、债务用途,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遇到房产被查封等突发情况,切勿慌乱,及时委托专业苏州律师介入是关键。执行异议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当事人自行处理往往难以把握关键要点,容易错失维权时机。本案中,王某某在房产被查封后,及时委托专业苏州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协助其收集离婚调解书、债务发生时间证明等关键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成功解除查封。在此,笔者提醒大家,无论是离婚后房产纠纷,还是执行异议、经济纠纷,一旦遇到法律难题,应及时委托专业的苏州律师、苏州离婚律师、苏州经济律师介入,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签订合同、主张债权时,也应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婚姻状况,避免因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错误申请查封他人合法财产,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作为一名苏州律师,笔者始终专注于苏州地区离婚纠纷、执行异议、经济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案的审理,不仅为苏州地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也再次提醒大家,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无论是离婚财产分割,还是面对各类法律纠纷,都应重视法律的力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时委托专业苏州律师,规避法律风险,守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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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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