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解读:婚内出轨赠财物,起诉却被驳回?关键在“管辖”!
我是苏州律师王敏霞,长期深耕苏州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领域,日常接待最多的咨询中,就有原配发现配偶婚内出轨、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后,想通过诉讼追回财产的案例。但很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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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律师王敏霞,长期深耕苏州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领域,日常接待最多的咨询中,就有原配发现配偶婚内出轨、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后,想通过诉讼追回财产的案例。但很多当事人以为“有理就能赢”,却忽略了诉讼的第一步——管辖法院的选择,就像近期苏州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原配诉求合理,却因管辖问题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今天,苏州律师就结合这起典型案例,为大家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避开维权路上的“管辖陷阱”。
案例还原:婚内赠财被发现,原配起诉却遇“闭门羹”
朱某某(女)与殷某某系夫妻关系,本应和睦相守的婚姻,却因殷某某的婚外情陷入裂痕。据朱某某所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殷某某与姚某某发展出不正当婚外情关系,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98498元赠与姚某某。
得知财产受损后,朱某某十分气愤,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她委托了苏州某律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苏州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确认殷某某与姚某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二是判令姚某某返还全部财物98498元;三是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姚某某承担。
本以为证据充分、诉求合理,就能顺利启动诉讼程序,可朱某某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苏州法院经审查查明,被起诉人姚某某的户籍地址位于江苏省邳州市,暂住地则在苏州工业园区,均不在该基层法院的管辖辖区内。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对朱某某的起诉不予受理,并告知其若不服该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律师深度解读:为啥诉求合理,却被法院“不予受理”?
作为常年处理苏州本地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的律师,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明明是受害者,诉求也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法院会不受理我的起诉?”其实,这就是大家容易忽略的“管辖”问题——诉讼的前提的是找对法院,若法院无管辖权,即便诉求再合理,也无法启动审理程序。结合本案,苏州律师为大家拆解两个核心法律要点:
要点一:本案的案由与管辖原则
本案中,法院明确将案件定性为“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大家直观认为的“婚姻家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朱某某起诉姚某某,要么向姚某某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要么向涉案赠与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提起,除此之外的法院,均无管辖权。
要点二:“合同履行地”的认定的关键
很多当事人会疑惑,涉案赠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怎么确定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朱某某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姚某某返还财物”,该诉求对应的是“其他标的”,因此履行返还义务的一方(即姚某某)所在地,就是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而姚某某的户籍在邳州市,暂住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均不在受理该案的苏州某基层法院辖区内,因此该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这一裁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苏州法院严谨的管辖审查原则。
补充提醒:涉婚外情赠与纠纷的管辖特殊性
结合苏州本地司法实践,苏州律师需要特别说明,涉婚外情赠与纠纷虽常与婚姻家事相关,但多数情况下会以“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立案。此时,不能想当然地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应严格按照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原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像本案中的朱某某一样,因找错法院而耽误维权时间。
苏州律师维权提示:原配追回婚内赠与财产,这2点必注意
结合本案及多年办案经验,苏州律师王敏霞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婚内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情况,维权时除了要收集齐全证据,更要做好前期准备,避免踩坑:
第一,先确认管辖法院,再启动诉讼。起诉前,务必查明被告(第三者)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暂住地),结合案由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像本案中,被告暂住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可向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法院起诉,或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避免盲目立案导致被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重视证据收集,夯实维权基础。除了确定管辖法院,还需收集转账记录、消费凭证、配偶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证明(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明确赠与财产的金额、流向,证明该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未经原告同意、违背公序良俗,为后续胜诉打下基础。
第三,不服管辖裁定,可依法上诉。若对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无需慌张,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本案中可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
苏州律师总结
本案的核心启示的是:“有理”不等于“能胜诉”,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是实体权利实现的前提,而管辖法院的选择,正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作为苏州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忽略管辖问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在此,苏州律师也想提醒大家,婚姻关系中,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本质上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但维权需讲究方式方法,找对管辖法院、收集齐全证据,才能更高效地追回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你在苏州地区遇到婚内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苏州律师,我将结合苏州本地司法实践,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你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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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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