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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生子,法院不判离?

不一定,孩子并非亲生,我们朴素的正义观确实可以导致感情破裂,但是道德观念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距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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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难道孩子并非亲生,这个理由都不足以离婚?
  
  不一定,孩子并非亲生,我们朴素的正义观确实可以导致感情破裂,但是道德观念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距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对于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标准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最近的比尔盖茨夫妇的“不能共同成长”放在中国离婚诉讼也是肯定不判离婚的,比尔盖茨夫妇连“感情破裂”都说不上,在本案中,孩子非亲生确实不是法定的离婚情形。是否判离,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首先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对方明确不同意,在没有法定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出轨并非法定的重大过错,且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女方出轨(亲子鉴定是男方私下做的,未经法院司法鉴定),女方以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符合一般司法实践的。
  
  其次,有些网友评论“双方都同意离婚却不让离”是不存在的。如果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形下完全可以去民政局离婚,且双方如果都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没有异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离婚,但本案双方根本没有协议一致,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
  
  最后,本案判决载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判决不予离婚,离婚冷静期的弊端在本案中显现得淋漓尽致了。本律师对离婚冷静期的立法一贯是反对的,最核心的原因是诉讼离婚的原告以女方为主(70%以上),女方的经济能力通常不如男方,离婚越难,越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另外,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前,本律师去年发表过一个观点——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出台,诉讼离婚的难度必然悄悄增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过去很多案件当中,很多时候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予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离可能性是很高的。上述新规定出台以及离婚冷静期的精神的双重影响下,如果未分居(由于唯一房产,双方即便离婚也可能继续做“室友”)或分居未够一年,即便是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仍然可能以“感情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为由”,再次判决不予离婚。(不过该规定也有两面性,起码第二次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避免五次判不离婚的情况发生)
  
  2    难道无法惩罚出轨生子?
  
  在下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出轨,要求多分财产、精神赔偿损害金、支付欺诈性抚养费。
  
  题外话,关于出轨生子的问题,存在性别差异带来的举证能力差异,女方怀孕生子难以隐瞒,男方凭亲子鉴定则可证明出轨生子的事实。但男方出轨生子,你身边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但在法庭上,你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之前办理过的离婚诉讼中,男方明明天天不在家,总是去第三者家中居住,对于第三者家中的两个小朋友的爸爸是谁,除非男方自认,否则该事实举证能力极为困难。
  
  3    “男方不行跪求借精生子,为争财产指责女方出轨”?
  
  女方提出了这样的说法,由于并未看到具体的证据,对于真实性不予评论。
  
  但是,这也提醒了使用非法生殖技术的夫妻们(如男方代孕,女方私下借精生子等),以书面方式将双方合意生子的事实固定下来,以免在离婚时对方说奇奇怪怪的话,“抛妻(夫)弃子”,还造谣出轨,要求多分财产。
  
  4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对半分割。但如果女方付出远大于男方,女方可以主张酌情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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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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