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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定债务归属,前夫离世后代偿贷款能否追偿?——苏州法院典型案例解读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债务的约定常因后续突发状况引发新的纠纷。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女方在离婚后替已故前夫偿还了约定由其承担的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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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债务的约定常因后续突发状况引发新的纠纷。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女方在离婚后替已故前夫偿还了约定由其承担的抵押房贷,随后向前夫的继承人主张还款。该案涉及离婚协议债务约定的效力、继承人债务承担范围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结合案情,对相关法律要点进行了深度解读。
 
  案情梳理: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男方承担,离世后代偿引发追偿
 
  原告诸某与笪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2018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套位于苏州的房产归诸某所有,该房产上设定的抵押贷款由笪某负责归还,待贷款结清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同时协议还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笪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及用于公司经营的私人债务,均由笪某自行承担,与诸某无关。
 
  据悉,该房产抵押所涉贷款系2017年诸某与笪某共同与银行签订协议所贷,款项实际由笪某用于公司经营。离婚后,笪某按约定持续归还贷款至2019年12月,后因病离世,贷款偿还就此中断。因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及征信影响,诸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直至2021年5月结清全部贷款。其中,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诸某累计偿还贷款495190元。
 
  为追回该笔代偿款项,诸某将笪某的继承人——父亲笪某甲、母亲李某、儿子笪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继承笪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三被告对诸某所述事实及诉讼请求无异议,但辩称未继承到笪某的任何遗产,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诸某提交的离婚协议、银行交易流水、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据真实有效,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可确认案涉贷款用于笪某公司经营,且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该债务由笪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笪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诸某代偿款项495190元,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
 
  律师解读:离婚协议债务约定的效力与继承人责任边界
 
  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归属约定的法律效力,以及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无遗产可供继承时的责任承担问题,相关法律适用要点需重点厘清。
 
  其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诸某与笪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案涉抵押贷款由笪某承担,且款项实际用于笪某公司经营,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二人具有约束力。尽管贷款协议由双方共同签订,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但诸某在代偿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笪某追偿,在笪某离世后,该追偿权可向其继承人主张。
 
  其二,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三被告虽辩称未继承遗产,但法院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既保障了债权人诸某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继承人的权利,符合“限定继承”的法律原则。若后续查明笪某无遗产可供继承,诸某的代偿款项可能难以实际实现;若继承人实际占有、使用了笪某的遗产,则需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其三,离婚后代偿共同债务的追偿条件。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替另一方偿还共同债务的,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追偿。但追偿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债务归属约定明确,或经法律文书确认由另一方承担;二是代偿行为真实发生,且有充分证据佐证(如本案中的银行流水、缴款单等)。若离婚协议未明确债务归属,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代偿后的追偿可能面临更多争议。
 
  王敏霞律师视角:实务警示与风险防范建议
 
  作为专注苏州经济离婚纠纷的律师,我长期处理各类离婚后财产、债务纠纷,本案反映的问题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尤其针对涉及企业经营、抵押担保的离婚案件,需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首先,离婚协议需细化债务条款,明确责任边界。本案中诸某的追偿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核心在于离婚协议对债务用途、承担主体约定清晰,且有充分证据佐证。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婚内共同债务的金额、用途、承担方式、代偿后的追偿权利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的债务,需特别注明抵押财产的归属及债务清偿责任,同时留存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据(如资金流水、经营凭证等),为后续可能的追偿提供依据。
 
  其次,关注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风险。需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债务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本案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仍有权要求诸某偿还贷款,因其系贷款合同的共同签订人。因此,离婚后若存在以共同财产抵押的债务,即使约定由另一方承担,也需关注债务履行情况,避免因另一方违约导致自身征信受损或财产被执行。必要时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未按约定偿还债务,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中,继承人需积极举证遗产情况。本案中三被告以“无遗产可继承”抗辩,但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笪某无遗产,仍需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实践中,继承人应及时梳理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若明确无遗产或放弃继承,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被判令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责任。同时,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可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线索,保障自身追偿权的实现。
 
  综上,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解除,更是财产与债务的清算。精准约定债务归属、留存完整证据、及时防范风险,才能有效避免离婚后再陷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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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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