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借款”引纠纷,离婚后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与分割常因涉及第三人、款项性质模糊等问题陷入僵局。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聚焦于离婚后一方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对
法律咨询
律师专线 151-5155-8940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与分割常因涉及第三人、款项性质模糊等问题陷入僵局。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聚焦于离婚后一方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出借的款项,引发了关于款项性质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争议。苏州知名律师结合案件判决,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例梳理:20万转账引发离婚后追偿之争
原告马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2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历经三次离婚诉讼后,2023年12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离婚。该案争议的核心,源于2019年9月的一笔20万元转账。
经查,2019年6月,马某某与李某某2出售了双方共有的房产,李某某2于当年9月收取售房款后,次日便通过银行向其姐姐即被告李某某1转账20万元,转账摘要注明为“借款”。2020年,李某某1分别向马某某转账2万元、向李某某2转账3万元,其中2万元被马某某用于购买二手车,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已作对半分割。
离婚诉讼中,马某某曾主张分割该笔剩余款项对应的债权,但一审法院以涉及第三人为由,告知其另案起诉。离婚后,马某某以李某某2怠于向亲姐姐主张债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1归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各方说法不一。被告李某某1辩称,该2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马某某与李某某2归还其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包括创业期间的现金借款、居住费用抵扣等,并提交了部分转账流水佐证。第三人李某某2的陈述则前后矛盾,先称是归还欠款,后又改口为出借,且主张马某某对此知情并同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20万元转账备注明确为“借款”,李某某2关于“漏写一字为还借款”的辩解无充分证据支撑;李某某1主张系还款,但所列款项构成中包含现金借款、居住费用等难以举证的部分,且其在收取20万元后又向二人转账5万元,与“还款结清”的主张相悖,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认定该2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权,扣除已归还的5万元后,判决李某某1向马某某返还7.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苏州律师解读:裁判逻辑与法律适用要点
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性质认定与夫妻共同债权分割,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证据优先”与“常理推断”相结合的裁判思路,具体可从三方面解读:
一、转账备注的证明力优先,反证需充分举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银行转账备注作为款项交付时的原始记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本案中,20万元转账明确标注“借款”,已初步形成“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链。而李某某2后续改口称系“还借款”,属于对原始记载的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需提交充分证据佐证该辩解,但庭审中其未提供有效证据,故法院未采纳该说法。
律师强调,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忽视转账备注的重要性,仅口头约定款项性质,一旦发生纠纷便难以举证。尤其在亲属间借贷中,更应规范转账备注,明确款项用途(借款、还款、赠与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二、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需满足双重要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款项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出借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中,20万元来源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售房款,且转账发生在马某某与李某某2婚姻存续期间,即便出借行为由李某某2单方实施,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马某某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分割一半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与夫妻共同债务“共签原则”不同,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更侧重财产来源与行为发生时间,这是因为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衍生形态,只要符合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即应纳入分割范围。
三、抗辩理由需符合常理,举证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李某某1主张20万元为还款,但存在两处明显不合理之处:一是所列欠款构成中,现金借款、居住费用抵扣等部分缺乏书面证据或流水佐证,举证不充分;二是其在收取20万元“还款”后,又向马某某、李某某2转账5万元,与“债务结清后无需再付款”的常理相悖。法院结合上述两点,否定了其抗辩理由,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常理推断”对证据链的补充作用。
王敏霞律师点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处理的实务建议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经济离婚领域的律师,我结合本案及本地司法实践,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提出三点实务建议,供当事人参考:
第一,重视证据留存,规范款项往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出借资金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款项,并准确标注备注;同时留存好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收款凭证等材料。本案中,若李某某1能提供完整的现金借款收据、居住费用结算依据,或许能改变案件走向,反之,举证不足则必然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离婚时主动梳理债权债务,避免遗漏分割。实践中,不少夫妻在离婚诉讼中仅关注房产、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忽视了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本案中,马某某在离婚诉讼中已主张该笔债权,虽因涉及第三人被要求另案起诉,但为后续追偿保留了基础。建议当事人离婚时,主动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对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一并处理,或明确约定分割方式,避免离婚后再产生纠纷。
第三,亲属间借贷更需明确边界,防范道德风险。本案因涉及姐妹关系,李某某2的陈述前后矛盾,存在怠于主张债权的嫌疑,本质上是亲属关系与财产利益交织引发的道德风险。此类纠纷在苏州本地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建议夫妻双方与亲属发生借贷往来时,摒弃“碍于情面”的想法,严格按照借贷流程操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明确款项性质与还款义务,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财产权益。
此外,本案中法院酌情认定年利率3.45%的利息标准,既兼顾了借贷双方的利益,也符合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体现了苏州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审慎态度。提醒当事人,主张借款利息时,应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诉求,避免因诉求过高增加诉讼成本。
我要聘请律师
资讯中心
- 党建铸魂强根基 法治赋能新征程——解读 2026-01-20
- 离职即“泡汤”?苏州律师解读虎丘法院 2026-01-19
- 苏州律师解读:财产申报非儿戏,规避执 2026-01-13
- 苏州律师解读:相城律协获评4A背后的行 2026-01-08
- 2026年苏州律师需重点强化专业能力的案件 2026-01-07
- 谋定收官之年 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解 2026-01-05
- 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赋能向未来——解读 2025-12-31
- 法治赋能产业发展 苏州律师助力营商环境 2025-12-26
- 苏州找律师避坑指南:3步锁定真正靠谱的 2025-12-25
- 苏州找律师攻略:如何精准匹配“最优解 2025-12-25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