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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王敏霞解读:90 万婚前拆迁款保管引纠纷,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苏州的春日,烟雨朦胧,却挡不住婚姻家事纠纷的暗流涌动。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丈夫周某某将婚前拆迁房出售所得的 90 万元交由妻子许某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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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的春日,烟雨朦胧,却挡不住婚姻家事纠纷的暗流涌动。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丈夫周某某将婚前拆迁房出售所得的 90 万元交由妻子许某某保管,本是基于夫妻间的信任,却因感情破裂演变成一场财产争夺战。
 
  作为常年深耕苏州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我经手过无数类似案件。今天,就让我带大家走进这起案件,看看其中的法律玄机,也给苏州的朋友们提个醒 —— 夫妻间的 "信任转账",该如何守住法律边界?
 
  案情回顾:从 "夫妻同心" 到 "对簿公堂"
 
  1. 拆迁房变身 "共同资产"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曾是恩爱夫妻。2019 年 9 月,一个看似平常的决定改变了两人的财产轨迹:周某某一家商议出售其与父亲共同共有的、且在双方婚前取得的拆迁房产,随后购置一套商品房。
 
  售房款共计 1082000 元顺利汇入周某某的银行卡。拿到这笔钱后,周某某先归还了部分债务,随后基于对妻子的信任,将剩余的 9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分六笔转账到许某某尾号为 XXXX 的农行卡,明确委托其进行保管。
 
  2. 信任破裂,90 万成争议核心
 
  然而,好景不长。2020 年 2 月开始,两人因琐事频繁争吵,感情迅速降温。同年 3 月 20 日,许某某搬离住所,双方开始分居。
 
  分居后,双方就离婚及 90 万元返还问题多次沟通,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0 年 5 月 7 日,许某某率先向苏州法院起诉离婚,而关于那 90 万元的归属,成为离婚诉讼中的关键争议点。
 
  3.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背后
 
  苏州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起诉。
 
  法院给出的核心理由很明确: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涉财产可在双方的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告知周某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律师王敏霞深度解读:这三个法律点必须懂
 
  一、90 万元的财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
 
  首先,我要明确一个核心问题:这 90 万元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周某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被拆迁的房产是周某某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售房款是该个人财产的货币化转化形式。
 
  虽然这笔钱用于购置商品房,但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能证明商品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周某某婚前拆迁房的售房款,且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周某某的个人财产,或至少按出资比例享有主要份额。
 
  二、委托保管关系:不是 "赠与",更不是 "共同所有"
 
  周某某将 90 万元转账给许某某,性质是委托保管,而非赠与或共同投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资金性质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周某某明确表示是 "委托其进行保管",这意味着:
 
  资金所有权仍归周某某所有
 
  许某某仅负有保管义务,无权擅自处分
 
  如双方离婚,保管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无法证明资金的委托保管性质,导致本属于个人的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是非常可惜的。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条件:婚姻关系未解除,财产不能单独分割
 
  这是本案的核心法律要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容易误解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在本案中,许某某起诉离婚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周某某就单独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显然不符合起诉条件。苏州法院的裁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避免程序重复,提高司法效率。
 
  苏州律师王敏霞给本地朋友的实用建议
 
  作为苏州律师,我想结合本案,给大家分享几个婚姻财产处理的实用技巧,尤其适合苏州的夫妻们:
 
  1. 婚前财产的保护:做好 "证据留存"
 
  对于婚前财产,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资产,都要做好证据留存:
 
  保留婚前财产的权属证明、购买合同、付款凭证
 
  如婚前财产婚后发生转化(如出售后重新购房),务必保留资金流转记录,明确显示资金来源
 
  必要时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2. 夫妻间资金往来:明确性质,避免纠纷
 
  夫妻之间的资金往来,无论是转账、赠与还是委托保管,都建议明确性质:
 
  如为赠与,需明确赠与对象(是赠与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如为委托保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管期限、返还条件
 
  如为共同投资,需明确投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
 
  3. 离婚财产分割:把握时机,避免程序浪费
 
  如果夫妻双方正在办理离婚,建议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避免单独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浪费时间和精力。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结尾: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折射出婚姻家事纠纷中常见的几个痛点:财产性质认定难、资金往来定性难、程序选择难。
 
  作为苏州律师,我想强调的是: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信任固然重要,但法律意识同样不可或缺。90 万元的争议,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保护与夫妻信任之间的平衡问题。
 
  本案中,苏州法院的裁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对于周某某来说,虽然当前起诉被驳回,但他仍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 90 万元的返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对苏州的朋友们说:在婚姻中,既要珍惜感情,也要守住法律底线。如果遇到婚姻家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懂法而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我是王敏霞律师,专注苏州婚姻家事领域,愿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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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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