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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离婚8年房产难过户,苏州法院缺席判决定分止争

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房产归女方,离婚8年后男方却拒不配合过户,这样的纠纷在苏州婚姻家事案件中并不少见。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最终依法判决男方履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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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房产归女方,离婚8年后男方却拒不配合过户,这样的纠纷在苏州婚姻家事案件中并不少见。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最终依法判决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义务,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作为深耕苏州婚姻家事领域的苏州律师,笔者结合本案详细解读其中的法律要点,为苏州居民规避此类纠纷提供参考。
 
  据悉,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某均为苏州本地居民,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了位于苏州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及配套车库,房屋产权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2011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在苏州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该套房产及屋内所有家电、家具、装修物品均归原告郑某所有,男方离婚后住房自理。
 
  离婚后,郑某一直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本以为过户只是走个流程,却没想到遭遇了“卡壳”。接下来的8年里,郑某多次主动联系王某某,催促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王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后期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委托江苏某律所的陆某某律师,将王某某诉至苏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苏州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郑某的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律师依法提交了常住人口信息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据,清晰证明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及房产归属情况。而被告王某某经苏州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自愿放弃了自身的诉讼权利。
 
  苏州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系郑某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苏州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现郑某要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并要求王某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应予支持。最终,苏州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涉案房产归原告郑某所有,被告王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郑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某负担。若双方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苏州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律师王敏霞深度点评】
 
  作为一名长期处理苏州婚姻家事纠纷的苏州律师,我一直关注此类离婚后财产过户纠纷,本案的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广大苏州居民敲响了警钟。
 
  首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只是“君子约定”,签字生效后可以随意反悔,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拒绝履行。就像本案中,王某某与郑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郑某所有,该约定合法有效,王某某无权拒绝配合过户,其拒不到庭的行为,也不能免除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苏州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正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否定。
 
  其次,被告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需要警惕。本案中,王某某经苏州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典型的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此时被告将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通常会对被告产生不利后果。这也提醒苏州居民,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面对法院传唤,都应积极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心存侥幸、消极应诉。
 
  最后,苏州律师提醒,离婚后财产过户一定要及时办理。实践中,很多夫妻离婚时只关注财产分割的约定,却忽视了后续的过户手续,导致出现本案这样“协议归一方,产权未变更”的情况,不仅容易引发纠纷,还可能因房价波动、一方反悔等因素,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此外,若遇到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过户义务,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苏州律师介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婚姻的结束不应伴随着财产纠纷的纠缠,尊重离婚协议、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作为苏州律师,我将持续关注苏州婚姻家事领域的典型案例,为苏州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和维权指导,助力大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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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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