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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离婚后仍被追责?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点

作为深耕苏州离婚家事及民间借贷领域多年的知名律师,笔者(王敏霞)常年处理各类交叉纠纷案件,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发生在苏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苏州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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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深耕苏州离婚家事及民间借贷领域多年的知名律师,笔者(王敏霞)常年处理各类交叉纠纷案件,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发生在苏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苏州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裁判思路,极具典型意义,也贴合苏州本地司法实践特点,今天就结合该案为大家详细解读,也分享一下笔者办理此类案件的实操心得。
 
  该案的当事人较为特殊,原告何某某户籍地为外地,暂住苏州某区,与被告邓某某是相识十多年的老友,两人因早年生意往来结缘,关系十分熟络。而被告邓某某与龚某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只是在案件审理前不久办理了离婚登记,这也成为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离婚后,龚某某是否还要对邓某某婚内所借的巨额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接手该案后,笔者第一时间梳理了原告何某某提供的全部证据,还原了案件的完整脉络。据当事人陈述,邓某某自2013年起,便以公司经营周转为由,陆续向何某某借款,借款方式十分多样,既有当面现金交付,也有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双方往来款项频繁,持续时间长达七年之久。
 
  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邓某某曾于2017年向何某某出具借条,确认截至该时间点,尚欠借款35万元。后续,邓某某因经营需要,继续向何某某借款,直至2020年11月,双方再次结算,邓某某出具新的借条,明确确认累计尚欠何某某借款90万元,对此前所有借款事实均无异议。
 
  然而,借条出具后,邓某某仅归还了8000元,便再无还款动作。多次催要无果后,何某某委托笔者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归还剩余借款及逾期利息,同时,因涉案债务大部分发生在邓某某与龚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款项用于邓某某的公司经营,笔者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龚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龚某某的责任承担上。邓某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也同意分期归还,但辩称涉案借款主要用于原油投资和公司经营,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龚某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龚某某则主张,自己对部分借款并不知情,且已与邓某某离婚,不应再对前夫的债务负责。
 
  作为原告代理人,笔者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展开举证和辩论。结合笔者多年在苏州办理离婚及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苏州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始终遵循“共意或共用”的核心原则,即要么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要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者满足其一,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首先,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何某某与邓某某的款项往来持续多年,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与邓某某所述的“经营周转”需求相符;其次,有三笔合计18万元的借款直接转入龚某某的个人账户,这与邓某某“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辩解相悖,邓某某称其本人账户无法使用才借用龚某某账户,但该说法与后续款项仍直接汇入邓某某账户的事实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庭审中邓某某当庭承认,龚某某知晓其开设公司并对外借款的事实,只是不清楚具体借款金额,结合夫妻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的作用,足以认定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同时,笔者还向法庭强调,涉案大部分借款发生在邓某某与龚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有一笔500元的借款发生在二人离婚之后,该笔款项可认定为邓某某的个人债务,但其余款项均发生在婚内,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与夫妻共同经营相关,因此龚某某理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外,关于邓某某已归还的8000元,其主张是借款本金,而我方主张是律师费损失,但因缺乏证据佐证,苏州法院最终认定该8000元从借款本金中扣除,这也提醒当事人,任何款项往来都应留存书面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最终,苏州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邓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何某某借款本金89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龚某某对其中891500元本金及对应逾期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驳回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苏州法院近年来的裁判思路高度一致。
 
  结合该案,笔者作为长期在苏州执业,专注处理离婚及民间借贷交叉纠纷的律师,也想分享几点实操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规避此类风险。首先,对于债权人而言,出借款项时,若借款人系已婚状态,尽量要求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共同举债意思,避免后续出现“离婚避债”的情况;其次,款项交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留存好转账记录,若有款项转入借款人配偶账户,更要留存相关凭证,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证据;最后,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用于经营的,另一方应明确知晓并留存相关记录,若确系个人债务,应及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避免离婚后被追责。
 
  在苏州,此类民间借贷与婚姻家事交叉的案件十分常见,笔者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苏州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已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此类纠纷,既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也为无辜一方免除不合理的债务负担。在此也提醒大家,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梳理证据、明确诉求,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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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4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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