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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后财产纠纷胜诉案例:约定补偿款拒付且拒不出庭,法院全额支持诉求——苏州离婚律师王敏霞案件解说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财产补偿约定,甚至在被起诉后拒不出庭应诉,试图逃避责任,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并不少见。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判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财产补偿约定,甚至在被起诉后拒不出庭应诉,试图逃避责任,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并不少见。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判决未履行义务的一方支付剩余补偿款及相应利息。作为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多年的知名律师,王敏霞律师结合本案,为大家深度拆解离婚后财产补偿的相关法律要点,复盘案件胜诉逻辑。
 
  案例回顾:离婚协议有约定,男方拒付剩余补偿款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在外地某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方王某某分得10万元,男方杨某某需分两笔支付:5万元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另一笔5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支付情况以银行打款记录为准。
 
  协议签订后,杨某某并未按约定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经王某某多次催讨,杨某某仅于2020年8月,将其亲属名下的一辆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王某某,且该车辆已完成过户手续。此后,杨某某便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剩余4万元补偿款始终拖欠不付。
 
  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支付剩余4万元补偿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苏州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王某某委托执着律所本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杨某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王敏霞律师解读: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被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作为专注苏州离婚诉讼、复杂财产分割多年的律师,王敏霞律师结合本案核心争议点,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解析,为大家厘清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
 
  其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某与杨某某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杨某某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其拖欠不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其二,被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杨某某经苏州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行为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杨某某未出庭应诉、未提交证据,视为其自愿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这也提醒当事人,逃避庭审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反而会丧失自身抗辩的权利,最终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其三,利息主张的合法性与计算标准。王某某主张以剩余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第二笔补偿款约定支付截止日的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及实务惯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离婚补偿款的欠付利息可视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若双方未约定利息,可参照LPR标准计算,自应支付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其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本案系简单的金钱给付类纠纷,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苏州法院依法适用该程序审理,实现了高效结案,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提高了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可快速化解简单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被告需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苏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王某某提交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双方的离婚事实、财产分割约定以及杨某某未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杨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苏州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剩余补偿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由杨某某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王某某。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敏霞律师深度解说:本案诉讼思路与胜诉关键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的苏州律师,我结合本案的诉讼全过程,分享一下核心诉讼思路,也正是这些思路的落地,最终助力本案实现胜诉。
 
  首先,精准固定核心证据,筑牢胜诉基础。本案的核心是离婚协议的履行纠纷,因此,我们首要的工作是指导当事人整理、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离婚证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这两份证据直接锁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主张诉求的核心依据。同时,针对被告以车辆抵偿6万元的事实,指导当事人提交车辆过户相关凭证,佐证被告已履行部分义务、尚欠4万元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法院能够清晰认定案件事实。
 
  其次,明确诉讼请求,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确定诉讼请求时,不仅要主张剩余4万元补偿款,还要依法主张相应利息,明确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结合本案情况,利息自第二笔补偿款约定支付截止日的次日(2021年1月2日)起算,按照LPR标准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弥补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确保诉求既合法又合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再次,应对被告拒不出庭的策略,确保庭审顺利推进。在得知被告可能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我们提前做好预案,重点梳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确保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通过现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法律依据,强调被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强化法院对原告诉求的支持力度。
 
  最后,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强化诉求的法律支撑。本案审理过程中,我们结合案件事实,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告违约的责任以及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让法院的判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实现胜诉目标。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再次提醒大家: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面对诉讼,逃避无法解决问题,积极应诉、依法行使抗辩权利,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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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4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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