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深度解读:千万借款引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法院这样判!
在苏州地区的金融借贷领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作为一名专业的苏州律师,我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例,今天要为大家解读一起发生在苏州吴中区的典型案件 马某明、蔡
法律咨询
律师专线 151-5155-8940
在苏州地区的金融借贷领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作为一名专业的苏州律师,我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例,今天要为大家解读一起发生在苏州吴中区的典型案件 —— 马某明、蔡某毛夫妇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该案由苏州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能清晰了解保证保险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苏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裁判思路。
一、案情回顾:千万借款背后的保险代偿风波
(一)借款与保险的双重约定
2019 年 10 月 21 日,苏州吴中区的马某明因个人经营需要,向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最高授信额度为 183.8 万元的贷款,授信期限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为顺利获得贷款,马某明与妻子蔡某毛一同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财保”)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为马某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债权数额同样为 183.8 万元。
随后,马某明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11 日向某财保申请办理了两份保证保险,保险单用于其向某信托的个人经营贷款。双方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中明确约定,若马某明未能按约还款,某财保向被保险人(某信托)理赔后,有权向马某明追偿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险费。
马某明申请使用授信额度后,某信托按约向其指定账户发放了总计 185.8 万元的贷款。然而,贷款发放后,马某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保险公司代偿与诉讼之路
2022 年 6 月 27 日、28 日,某财保依据保证保险合同约定,分两次向某信托支付了代偿款项共计 1695111.3 元,履行了保险责任。截至理赔日,马某明尚欠某财保保费 8020.26 元未付。
多次催讨无果后,某财保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将马某明、蔡某毛夫妇诉至苏州法院,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
判令马某明支付代偿款 1725884.85 元(含本金 1678160.19 元、利息 46389.14 元、罚息 1335.52 元);
判令马某明支付逾期保险费 8020.26 元;
判令马某明支付违约金 182246.22 元(按每日 0.04% 计算);
判令对马某明、蔡某毛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蔡某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方的抗辩理由
面对某财保的诉讼请求,马某明提出了几点抗辩:
其通过某 APP 多次借款,还款一年多后发现利息过高;
经交涉,工作人员称提供房屋抵押可降至银行利息,但庭审时才发现利息仍很高且有保费等其他费用;
其已归还一千余万元,不应再承担如此高额的债务。
马某明确认案涉《保险单》《三方投保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签名均系本人签署,但认为存在工作人员误导的情况。
二、苏州法院判决:厘清责任,平衡各方利益
苏州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了清晰认定,最终判决如下:
(一)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院认为,马某明虽主张某财保工作人员存在误导,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在本案纠纷发生前,马某明与某财保间已存在多笔保证保险合同业务往来并均已结清,应视为其知悉并认可合同条款。因此,案涉所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全面履行义务。
(二)代偿款与保费的支持
根据某财保提供的借款合同、交易明细、银行业务回单及某信托出具的履行保险责任通知书、证明书等证据,法院确认出借人已实际放款,马某明未按期还款,某财保按约代偿后有权向其追偿。因此,某财保要求马某明支付代偿款 1725884.85 元及未付保费 8020.26 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违约金的调整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某财保主张的日利率 0.04% 过高。因为代偿款中已包含本金、利息及罚息,若再以此为基数按日 0.04% 计算违约金,会导致马某明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将违约金调整为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蔡某毛的连带责任
蔡某毛作为马某明配偶,自愿出具共有及共同债务声明,同意对马某明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因此,法院支持某财保要求蔡某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马某明、蔡某毛自愿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某财保有权就该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在登记的最高债权金额 183.8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关于已还款项的认定
对于马某明称已归还一千余万元的抗辩,法院查明,此前的八笔借款均系马某明向某信托借款并已归还,未通过某财保代偿。马某明如认为与某信托此前的借款关系存在超付或其他情形,应与某信托另行结算,与本案无涉,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苏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马某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某财保理赔款 1725884.85 元及相应违约金(按 LPR 计算);
马某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某财保保险费 8020.26 元;
蔡某毛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财保对马某明、蔡某毛名下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的抵押房产在 183.8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22045 元,由原告负担 1640 元,被告马某明、蔡某毛负担 20405 元。
三、苏州律师王敏霞深度点评:防范风险,理性借贷
作为一名深耕苏州地区金融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我对这起案件有以下几点深度解读和提醒: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提示
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兼具保险和担保的双重属性。从本案可以看出,借款人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还款义务、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苏州律师特别提醒:在办理个人经营贷款时,若涉及保证保险,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避免因保费问题引发额外纠纷;
了解保险公司的代偿条件和追偿流程,提前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罚息等条款,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 “高额债务” 陷阱。
(二)抵押担保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马某明、蔡某毛夫妇以夫妻共同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蔡某毛出具共同债务声明,最终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给苏州地区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敲响了警钟:
抵押房产需谨慎:房产是家庭重要资产,为他人或自身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时,要充分评估债务风险,避免因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拍卖、变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蔡某毛自愿出具共同债务声明,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有据。
(三)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马某明在诉讼中主张工作人员存在误导,但因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而未被法院采纳。这提醒我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
对于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尽量要求书面确认;
保存好所有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签署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本案中,法院对某财保主张的过高违约金进行了调整,体现了苏州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时,注重平衡各方利益,避免一方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为借款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作为一名苏州律师,我建议大家在进行金融借贷活动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的苏州律师,避免因法律知识欠缺而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规范自身业务流程,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共同维护苏州地区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要聘请律师
资讯中心
- 苏州律师解读:法治体检赋能民企高质量 2026-02-02
- 苏州律师锚定法治坐标 赋能城市更新与房 2026-01-27
- 苏州知名律师解读:全国首例AI生成内容 2026-01-23
- 解读苏州法院 2025 苏州执行:刚柔并济, 2026-01-23
- 党建铸魂强根基 法治赋能新征程——解读 2026-01-20
- 离职即“泡汤”?苏州律师解读虎丘法院 2026-01-19
- 苏州律师解读:财产申报非儿戏,规避执 2026-01-13
- 苏州律师解读:相城律协获评4A背后的行 2026-01-08
- 2026年苏州律师需重点强化专业能力的案件 2026-01-07
- 谋定收官之年 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解 2026-01-05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