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贷转贷陷纠纷:苏州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的责任边界
日常生活中,出于情面帮亲友借款周转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若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即便签订了借条,借贷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近日,苏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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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出于情面帮亲友借款周转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若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即便签订了借条,借贷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近日,苏州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便清晰界定了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苏州知名律师结合案件判决,为市民解读其中的法律风险与权益边界。
案情概述:套贷转贷出借资金,合同无效引发诉求争议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9月,罗某某以家庭急需为由向韩某某借款186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期四年,月利率0.7%,按月还本付息,同时明确逾期还款违约金及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当日,韩某某通过银行分两笔向罗某某转账交付该款项,经查,该笔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
同年10月,罗某某再次向韩某某借款200000元,韩某某仍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但此次未留存完整借条,仅口头约定相关事宜,且该笔资金同样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借款后,罗某某仅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共计51777元,剩余款项未按约定结清,韩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韩某某提出四项诉求:要求罗某某返还剩余本金351596元、支付对应利息14350.96元、承担律师费25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被告罗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判决:合同因套贷转贷无效,仅支持本金及合理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韩某某出借给罗某某的两笔款项均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已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此类民间借贷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是罗某某需返还韩某某剩余本金334223元(总出借金额386000元扣除已还款51777元);二是支付资金占用费2903.08元(暂计至2024年3月10日),后续资金占用费分两部分计算,以134223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6日(起诉之日)起,均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是驳回韩某某关于律师费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苏州律师解读:三大法律要点厘清套贷转贷纠纷边界
针对此案,苏州知名律师结合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解读,为市民规避同类风险提供参考。
要点一:套贷转贷的认定标准与合同效力后果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核心是出借人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银行、互联网信贷平台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再转贷给他人并谋取利益(包括约定利息或无利息但规避自身信贷成本)。此类行为本质上扰乱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风险,法律明确否定其效力。
正如本案所示,即便双方签订了规范借条、约定了还款条款,只要查实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借贷合同即自始无效。此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的类似案件也明确,无论是信用卡套现、互联网平台贷款转贷,均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这一裁判标准在苏州地区司法实践中具有一致性。
要点二:合同无效后,权益主张的范围与边界
合同无效并非意味着出借人权益完全无法保障,而是仅支持合法范围内的主张。首先,本金部分需全额返还,借款人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资金,无法律依据占有,应予以返还,已还款项优先抵扣本金。其次,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包括借条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均因合同无效而失效。
关于资金占用费,这是法院对出借人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合理补偿,并非利息。计算标准通常参照一年期LPR,起算时间需结合案件情况:有明确借款期限或还款约定的,自款项交付之日起算;无约定且未举证催讨的,自起诉之日起算,本案的计算方式正是遵循这一原则。此外,律师费、服务费等附属费用,因合同无效失去依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要点三:证据留存与缺席审理的法律风险提示
此案中,韩某某因遗失200000元借款的借条,导致该部分资金占用费起算时间推迟至起诉之日,可见完整证据的重要性。律师提醒,民间借贷需留存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核心内容,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权益。
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权利,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无论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均应积极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王敏霞律师点评:兼顾情理与法理,规避借贷隐形风险
作为专注苏州经济离婚领域的律师,我对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有着深刻的实务认知,尤其此类案件常与家庭财产、债务认定存在交叉,需格外警惕。此案给市民带来两大核心警示:
第一,借贷行为需坚守资金来源合法底线。许多人出于情面帮亲友借款,甚至不惜套取自身信贷资金,却忽视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仅约定的利息无法获得支持,自身还需承担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将陷入“双重负债”困境。尤其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擅自套贷转贷产生债务,该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还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合同无效后的权益救济需精准把握。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出借人也应及时收集资金交付、还款记录等证据,积极通过诉讼主张本金及资金占用费,避免因消极维权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借款人需明确,合同无效不代表可以拒绝返还本金,逾期履行仍需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缺席审理更可能导致不利判决。
综上,民间借贷应遵循“合法资金、明确约定、完整留证”三大原则,既要顾及人情,更要守住法理底线。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苏州地区司法实践制定维权方案,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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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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