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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款追索战:一份手写结算单如何撬动19万胜诉判决?——苏州律师王敏霞案件解说

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知名律师王敏霞专业解读 在装修行业,口头约定、熟人介绍、先干活后签单是常态,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合同的承包人往往陷入举证难、追款难的困

  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知名律师王敏霞专业解读
 
  在装修行业,口头约定、熟人介绍、先干活后签单是常态,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合同的承包人往往陷入“举证难、追款难”的困境。今天,王敏霞律师就带大家回顾一个我近期关注的典型案件——苏州一位装修工程承包人,仅凭一张手写结算单,在被告失联、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成功追回1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这个案子对广大小微工程承包人来说,堪称维权范本。
 
  一场没有书面合同的装修合作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张某某(化名)是一名做小工程的装修承包人,与做工程的唐某某(化名)本就认识,双方有过多次合作。2020年10月左右,唐某某承接了苏州金鹰五楼、苏州金鹰面馆、苏州龙湖亲爱的、昆山等多个批量装修工程,随后将这些项目的装修施工分包给了张某某。
 
  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没有规范的书面协议,双方就是凭着信任关系,张某某带着工人进场施工,材料费、人工费自己先行垫付。这种模式在装修行业屡见不鲜,但风险隐患极大。
 
  好在张某某做事留了个心眼。2021年5月,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完工。2021年5月25日,唐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一份手写结算单,上面清晰载明:“苏州金鹰五楼+苏州金鹰面馆+苏州龙湖亲爱的+昆山+保险+水泥黄沙,共计285022元,目前已付8万整,目前还剩205000元,面馆电材料需要确认一下。唐某某2021.5.25”
 
  就是这么一张看似简陋的手写纸条,成了后续维权的“救命稻草”。
 
  付款承诺成一纸空文
 
  结算单出具后,唐某某并未如约支付剩余款项。据张某某陈述,结算后唐某某仅在2021年6月支付了5000元、2021年8月支付了1万元,合计1.5万元。张某某认为这两笔款项是唐某某支付的面馆电材料款,因此坚持认为装修工程款仍欠20.5万元。
 
  但唐某某此后彻底失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2025年2月,张某某委托律师向苏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唐某某支付工程款20.5万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中的变数与应对
 
  案件立案后,唐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中,原告方作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调整: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支付工程款19万元,利息起算点调整为2021年5月26日。这一调整背后,是原告方对那1.5万元款项性质的重新审视——既然无法举证证明这1.5万元是面馆电材料款,法院极有可能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不如主动调整诉请,避免在诉讼中被被动驳回部分请求。
 
  这一策略调整,体现了诉讼中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在主张方,无法证明的事实,不要硬扛。
 
  法院认定:结算单就是“定海神针”
 
  苏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唐某某出具的书面结算材料,已经明确确认了工程总价款、已付款、欠付款等关键事实。根据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被告出具结算单的行为,应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和验收合格。
 
  关于欠款金额,结算单确认欠付20.5万元,扣除被告后续支付的1.5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该1.5万元系支付其他款项,故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剩余欠付装修款为19万元。
 
  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且原告无法举证工程具体交付日期,法院以结算次日(2021年5月26日)作为利息起算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最终,苏州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装修价款1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合计6238元由被告负担。
 
  王敏霞律师深度解说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不算特别大,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和诉讼策略,值得每一位从事工程承包、装修施工的朋友认真思考。
 
  第一,证据意识是维权的第一道防线。本案中,张某某最大的幸运就是拿到了一张手写结算单。虽然不正规,但内容完整——工程项目、总价、已付款、欠付款、出具人、日期,六要素齐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民事诉讼中,“书证为王”,一份对方亲笔书写、签名的结算单,胜过千言万语。反之,如果没有这张纸,张某某可能连诉讼的勇气都没有。
 
  第二,缺席判决不等于自动胜诉。本案被告唐某某玩起了“人间蒸发”,以为不到庭法院就没办法。这是很多老赖的误区。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而且,缺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全部诉讼权利,法院直接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本案中,如果唐某某到庭,或许还能就那1.5万元的性质、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抗辩,缺席后这些机会全部丧失。
 
  第三,诉讼请求的动态调整是律师价值的体现。本案原告最初诉请20.5万元,庭审中主动调整为19万元。这看似“让步”,实则是精准的诉讼策略。那1.5万元原告主张是面馆电材料款,但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如果坚持原诉请,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这1.5万元,原告不仅要承担这部分的诉讼费,还可能影响整体诉讼节奏。主动调整为19万元,反而让整个诉请“干干净净”,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拿到了一份完整的胜诉判决。
 
  第四,利息主张要有理有据。原告最初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确实有相关司法解释支持。但前提是双方有约定或存在工程款欠付的恶意。本案中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法院最终按标准LPR计算利息,这个调整是合理的。作为律师,在诉请中提出较高的利息主张是一种策略,但也要有被法院调整的心理准备。
 
  第五,给小微工程承包人的三点建议:
 
  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哪怕是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写清楚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节点、验收标准,都是对自身权益最基本的保障。
 
  留证据!施工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现场照片、材料采购单据,都要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性质。
 
  及时结算!工程完工后尽快与对方办理书面结算,结算单要写清楚项目、金额、已付、欠付、承诺付款时间。这张纸就是你未来维权的“王牌”。
 
  本案以原告张某某胜诉告终,19万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虽然被告下落不明给后续执行带来一定难度,但拿到一份生效的胜诉判决,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相信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够得到实现。
 
  我是王敏霞律师,在苏州从事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多年。装修工程款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证据规则、诉讼策略、执行路径等多重法律问题。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所详细咨询,我将为您量身定制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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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4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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