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王敏霞律师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中心 > 企业经营 > 企业运营 >

prev next

苏州律师王敏霞解读最高法院案例: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切勿“明招暗定”

一、案例引入:一场 先施工后招标 引发的合同效力之争 兰州天宝时代广场项目的建设纠纷,近期经最高法院裁判给出明确指引,这一判决对苏州乃至全国建设工程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

法律咨询
律师专线 151-5155-8940

  一、案例引入:一场 “先施工后招标” 引发的合同效力之争
 
  兰州天宝时代广场项目的建设纠纷,近期经最高法院裁判给出明确指引,这一判决对苏州乃至全国建设工程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案情核心脉络清晰:建投公司在 2013 年 8 月即进场施工,而天宝公司直至当年 9 月才启动招投标程序,11 月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因工程款支付等争议诉至法院,两级法院均认定案涉合同因 “先定后招、明招暗定” 构成串通招投标,最终判决合同无效,双方基于合同有效提出的解除、继续履行及违约金主张均未获支持。
 
  二、裁判核心要义:自愿招标即受 “三公” 原则约束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的律师,笔者结合最高法院裁判要点,提炼出三大核心法律适用规则:
 
  (一)自愿招标≠任意操作,程序合规是底线
 
  我国法律未禁止非必须招投标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但一旦选择该模式,即意味着双方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法》的全面约束。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无论是必须招投标项目还是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一旦确定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即应当受到《招标投标法》约束”,其立法本意在于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当事人以 “自愿招标” 为名架空招投标规则,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则对苏州大量民营企业投资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二)合同效力法院主动审查,串通投标后果严重
 
  本案中双方均主张合同有效,但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后认定合同无效,这体现了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效力审查的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中标无效将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 “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 等行为,本质上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制的串通招投标行为,必然导致中标无效。苏州近年来查处的多起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案件中,此类 “程序空转” 的情形占比颇高,值得相关企业警惕。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权责回归法定框架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提出的违约金、解除权等主张均失去依据,正如本案中双方的诉求均未获支持。此时权利义务将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包括工程价款参照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质量瑕疵责任承担等,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将不再适用,这可能导致当事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三、苏州本地实践参考:非强制招投标项目的合规建议
 
  结合苏州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特点,笔者提醒相关市场主体:
 
  1. 明确项目性质:先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地方规定,区分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范畴(如苏州政府投资的交通、教育、医疗项目多为强制招标),避免对项目性质判断失误导致程序违法;
 
  2. 坚守程序正义:即使是自愿招标项目,也应严格遵循 “招标 - 投标 - 评标 - 中标” 的法定流程,杜绝 “先定后招”“围标串标” 等行为,苏州住建部门近年来已将非强制招标项目的程序合规性纳入抽查范围;
 
  3. 完善证据留存:招投标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应妥善保管,作为证明程序合规的重要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效力争议。
 
  四、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
 
  作为长期专注苏州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苏州律师,我认为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厘清了 “自愿招标” 的法律边界 —— 当事人选择招投标方式,本质上是接受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而非获得了更大的操作自由。苏州作为长三角建设工程重镇,各类建设项目密集,非强制招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往往被忽视,部分企业存在 “走个流程”“先干活后补手续” 的侥幸心理。
 
  但从法律实践来看,此类 “明招暗定” 行为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苏州住建部门对串标行为可处项目合同金额 0.5%-1% 的罚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对后续市场准入造成不利影响。建议苏州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加强法律论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地方细则执行招投标程序,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参与流程设计与合规审查,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领域的 “公平、公开、公正” 不仅是法律原则,更是市场秩序的基石。无论是强制招标还是自愿招标项目,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从根源上防范合同效力争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与各方合法权益。
 
  

我要聘请律师

聘请律师
        
关于律师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