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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非终结:苏州律师解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的无益处置与权利救济

在苏州地区的商事纠纷执行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是常见的程序性结案方式,却常被当事人误解为债权落空。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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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州地区的商事纠纷执行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是常见的程序性结案方式,却常被当事人误解为“债权落空”。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便涉及终本程序与不动产无益处置的典型问题。作为深耕苏州本地法律实务的律师,笔者结合该案为大家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与权利边界。
 
  案情概要显示,申请执行人吴中某厂与被执行人汤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生效判决判令汤某某向吴中某厂支付货款、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5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因汤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吴中某厂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合计58731元及利息。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法定措施:通过法院专递送达执行文书但汤某某无回应;两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核查财产,仅冻结汤某某名下零星款项,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查封汤某某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一处不动产,但该房产设有合计174万元的两项抵押,市价仅165.7万元,法院为避免无益处分暂未处置;依法对汤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委托其户籍地法院调查,仍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因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新线索,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终本程序的法定适用边界:并非“一终了之”
 
  不少当事人对终本程序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一旦裁定终本,债权便无法实现。事实上,终本是法院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无法处置时,采取的程序性结案方式,而非债权的实质性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终本需同时满足多项严格条件,本案中法院的操作完全符合法定要求:已送达执行通知、责令财产报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穷尽“总对总”查控、异地委托调查等财产调查手段,且申请执行人无新线索补充。这也体现了苏州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程序合规、实质审慎”的原则,通过苏州法院执行权运行改革后的“三统一”平台,实现了跨区域、全维度的财产查控覆盖,确保每一项执行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无益处置的司法认定:不动产处置的核心考量
 
  本案中,法院对查封不动产暂不处置的决定,核心在于“无益处分”的法律适用。所谓无益处分,是指执行标的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及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用于清偿本案债权,此时启动处置程序只会浪费司法资源,对申请执行人亦无实际益处。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无益处置,需重点考量优先债权总额与标的财产价值的差额。本案中,涉案房产抵押债权达174万元,而市价仅165.7万元,即便处置完毕,所得款项不足以覆盖抵押债权,申请执行人无法从中受偿,法院暂不处置的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这种处理方式既兼顾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无效消耗,是苏州法院在财产处置中“效益优先、精准施策”的典型体现。
 
  三、终本后的权利救济:申请执行人的行动指南
 
  终本程序的终结仅针对本次执行措施,并非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仍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及时续封财产:本案中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执行人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申请续封、续冻,避免财产控制权丧失。
 
  - 持续排查财产线索:可重点关注被执行人的收入状况、财产变动、债权到期等情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 关注被执行人义务:终本期间,被执行人仍需履行债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如实报告,若违反相关义务,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敏霞律师点评:苏州商事执行的实务启示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本地商事纠纷的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及苏州法院执行实践,给企业和当事人提两点核心建议:
 
  其一,事前风控优于事后追偿。本案中吴中某厂虽胜诉却面临执行困境,反映出买卖合同履行中对相对方财产状况核查不足的问题。建议苏州本地企业在商事往来中,通过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征信报告等多渠道核查交易对手资质,必要时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从源头降低执行风险。
 
  其二,理性看待终本程序,积极行使后续权利。苏州法院通过执行权运行模式改革,已构建起“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执行格局,终本后仍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排查被执行人财产。当事人切勿因终本而放弃维权,应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精准排查财产线索,比如关注被执行人在苏州地区的经营变动、不动产市场价值波动等情况,一旦具备执行条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针对本案中的不动产无益处置情形,若后续房产市场价值上涨、抵押债权部分清偿导致具备受偿空间,申请执行人可及时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处置程序。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中止,而非债权的终点,唯有坚持依法维权,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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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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