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非债灭:苏州律师解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困境与权利救济
在商事交易中,胜诉并非债权实现的终点,执行环节的阻碍往往成为债权人权益落地的拦路虎。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苏州企业与外地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便呈现了典型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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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交易中,胜诉并非债权实现的终点,执行环节的阻碍往往成为债权人权益落地的“拦路虎”。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苏州企业与外地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便呈现了典型的“胜诉却难回款”困境。作为深耕苏州本地商事纠纷领域的律师,笔者结合该案核心情节,为企业解读执行程序中“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边界与权利救济路径。
该案中,苏州某胶粘公司与成都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苏州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后,成都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苏州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百余万元。法院立案后,依法启动了全方位执行措施:多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排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车辆、股权及不动产等财产,仅冻结无存款的银行账户;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却因“地址查无此单位、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传唤其到庭亦无回应;委托当地法院实地走访,仍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实该被执行人已有多起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最终,因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一、“终结本次执行”≠债权消灭,只是程序暂时中止
很多企业误以为“终本”意味着债权无法实现、案件彻底了结,这是对法律程序的典型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是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且申请执行人无新线索的情况下,暂时终结当前执行程序的制度安排,其核心目的是避免司法资源空耗,而非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
就本案而言,法院裁定终本后,成都某公司的偿债义务并未免除,其仍需随时向苏州某公司履行债务,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必须如实向法院报告。而苏州某公司作为债权人,对该笔债权的追索权始终存在,即便多年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仍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的法定边界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的执行操作完全符合法律对“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要求。从调查方式看,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覆盖银行、证券、车辆、不动产等核心财产类型,同时委托异地法院实地走访,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调查格局;从调查频次看,在半年内多次开展查控,确保财产线索排查的全面性;从惩戒措施看,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予以约束,倒逼其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不仅针对被执行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核心人员亦被纳入限制范围,不得实施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星级酒店消费、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行为。若被限制消费人员违反规定,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债权人在终本程序中的权利与救济路径
作为胜诉债权人,面对终本结果并非只能被动等待,而是可通过多种方式主动维护权益:
一是做好财产查封冻结的续期工作。本案中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期限至2026年7月,债权人需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续封申请,避免因逾期放弃控制财产的机会,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留下空间。
二是持续排查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依托自身业务资源、行业渠道,或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隐性财产,如未登记备案的不动产、对外债权、股权代持、经营收益等,一旦发现线索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是合理选择辅助执行措施。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悬赏执行、司法审计或执转破,实践中,针对下落不明、财产隐匿的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可借助社会力量获取线索;司法审计能核查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发现转移财产痕迹;而执转破程序可通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集中清理债务人财产,为债权人争取公平受偿机会,不过执转破亦存在周期长、受偿比例不确定等问题,需债权人综合考量。
四、王敏霞律师视角:苏州企业应对执行难的实务建议
作为长期服务苏州企业的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及本地司法实践,提醒苏州企业在商事交易中既要做好事前风险防控,也要重视胜诉后的执行衔接,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事前层面,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完善付款担保条款,如要求对方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同时做好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核查其经营状况、资产实力及涉诉情况,从源头降低违约风险。尤其针对异地交易对手,更要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后续维权成本增加。
执行阶段,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提供财产线索,不要因暂时无结果而消极懈怠。对于终本案件,要建立常态化线索排查机制,定期关注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经营动态、涉诉信息等,同时妥善保管好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文书等材料,为后续恢复执行做好准备。
此外,企业可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律师可通过调查取证、申请续封、推进悬赏执行或执转破等方式,最大化维护债权人权益。需要明确的是,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暂停键”,而非“终止键”,只要债权人持续关注、积极行动,仍有机会实现自身债权。
最后,笔者也呼吁企业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规避执行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权益。在法治框架下,唯有各方坚守契约精神、主动履行义务,才能构建更健康的商事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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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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