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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非终结:苏州法院执行案例透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困境

在商事交易中,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后却面临执行难的情况屡见不鲜。苏州法院近期处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便集中呈现了执行程序中的常见困境与法律边界。作为深耕苏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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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事交易中,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后却面临执行难的情况屡见不鲜。苏州法院近期处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便集中呈现了执行程序中的常见困境与法律边界。作为深耕苏州本地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笔者结合该案,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执行程序中的关键要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案情概要显示,申请执行人江苏某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乙有限公司、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苏州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价款23万余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分担。因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某甲公司向苏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2025年,法院依申请恢复执行,虽采取多项执行措施,仍未能实现债权,最终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中的核心措施与实务瓶颈
 
  本案中,苏州法院依法采取了全面的执行措施,却仍陷入执行困境,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
 
  其一,财产查控与处置的现实阻碍。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冻结了多个银行账户但无款项可扣划,查封了二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及刘某名下两处不动产。但机动车因未实际扣押、部分系轮候查封而无法处置;苏州吴中区某不动产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无锡某不动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导致财产处置陷入停滞。这体现了执行程序中“查控易、处置难”的普遍问题,尤其是车辆扣押、轮候查封、案外人异议等情形,往往成为财产变现的拦路虎。
 
  其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应对局限。法院不仅通过线上查控锁定财产,还线下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及暂住地,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新增财产线索,且查明二被执行人存在多起未执毕案件,可见其可能存在刻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对此,法院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缺乏更严厉的惩戒依据,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其三,申请执行人权利行使的选择空间。法院已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申请审计、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等方式进一步挖掘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提供线索,选择不申请上述措施并同意终本。这反映出部分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的被动处境,既缺乏财产线索来源,也对额外维权措施的效果存在顾虑。
 
  二、终本程序的法律边界与权利救济
 
  本案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少市场主体对“终本”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其等同于债权消灭,实则不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终本仅为暂时终结当前执行程序,并非免除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
 
  从权利义务来看,被执行人在终本期间仍需履行债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如实报告,直至债务全部清偿;申请执行人则保有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即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对于已查封、冻结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需注意查封期限,务必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交续封、续冻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财产失控。
 
  从救济途径来看,当事人对终本裁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过书面形式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维护自身程序权利。而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导致不动产无法处置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实体审理明确财产权属,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
 
  三、王敏霞律师点评:兼顾维权效率与风险防范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本地商事执行案件的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谈几点实务建议。
 
  首先,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胜诉并非维权终点,执行阶段的主动参与至关重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放弃律师调查令、悬赏执行等措施,虽可暂时减少维权成本,但也可能错失财产线索。建议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借助律师调查令的优势,排查被执行人的隐蔽财产,如未登记备案的债权、股权代持等情况;对于下落不明、财产隐匿的被执行人,可考虑申请悬赏执行,借助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尤其是在苏州这样的制造业、商贸业发达地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上下游交易中的隐性财产。
 
  其次,重视财产保全与查封措施的衔接。本案中车辆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提示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就应做好财产保全,精准锁定被执行人的可处置财产,避免出现“查封却无法变现”的局面。对于跨区域财产(如本案中刘某在无锡的不动产),可协调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同时,务必牢记查封、冻结期限,提前做好续封准备,这是保障债权后续实现的重要前提。
 
  最后,理性看待终本程序,坚守维权底线。苏州法院近年来持续强化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通过刑事制裁、民事追责等多种手段维护市场诚信。终本并非债权“清零”,而是为申请执行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空间。被执行人若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需继续履行债务,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
 
  综上,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之路虽可能存在阻碍,但通过精准运用法律工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借助专业律师力量,仍可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也应强化风险意识,从合同签订、履行到纠纷解决的全流程做好风险防控,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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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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