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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构成藏玄机?苏州律师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判例

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中,融资租赁作为灵活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注塑机等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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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中,融资租赁作为灵活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注塑机等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对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界定具有典型参考意义。作为深耕苏州本地商事纠纷领域的律师,笔者将结合该案拆解核心法律要点,为企业防范类似风险提供指引。
 
  案情梗概:设备售后回租引纠纷,多被告缺席应诉
 
  本案中,原告仲某有限公司(下称“仲某公司”)与被告苏州林某有限公司(下称“林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由仲某公司购买林某公司名下的注塑机、自动机械手臂等设备,再出租给林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至2027年7月,租金总额149万余元,同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咨询服务手续费及违约金条款。
 
  为保障债务履行,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将租赁设备作为抵押物办理了动产担保登记;贺某、陈某、张某、赵某四人向仲某公司出具《保证书》,自愿为林某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初期,林某公司按约支付了5期租金共计33.75万元,此后便停止支付,仲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苏州法院。
 
  庭审中,林某公司及四名保证人经苏州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争议焦点与判决要点:三项核心问题的法律界定
 
  焦点一:租金构成中,增值税与服务费能否转嫁承租人?
 
  仲某公司在支付设备购买款时,自行扣减了14706元增值税及3万元咨询服务手续费,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承租人负担范围,诉请的未付租金已按扣减后的金额计算。但苏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增值税系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承担的营业成本,而咨询服务费对应的征信调查、现场访视等工作,属于出租人内部风控管理范畴,均不应转嫁给承租人。
 
  最终法院在扣除保证金1.5万元的基础上,再行扣减上述两笔费用,认定林某公司实际未付租金为109.7894万元,对仲某公司超出该金额的租金主张不予支持。
 
  焦点二:租金加速到期后,违约金请求为何被驳回?
 
  仲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按未到期租金总额的20%计算违约金10.751万元,但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作出了驳回该项诉请的判决。核心原因在于,出租人选择租金加速到期的方式已实现全部预期租金收益,若再支持违约金,将导致赔偿金额显著超过其实际损失,违背公平原则。
 
  同时,法院指出仲某公司通过折抵保证金、服务费、增值税等方式夸大融资额度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违约金约定的不合理性。这一裁判思路契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予以调整”的规定,体现了商事审判中利益平衡的原则。
 
  焦点三:动产抵押登记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效力认定
 
  关于优先受偿权,因双方已就租赁设备办理动产担保登记,仲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其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针对四名保证人的责任,法院认为其出具的《保证书》意思表示真实,保证期间明确(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仲某公司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故判决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敏霞律师点评:苏州企业融资租赁需筑牢三重风险防线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本地商事纠纷的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判决及苏州制造业特点,为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三点风险提示:
 
  第一,合同条款审查需聚焦核心成本。本案中租金构成的争议警示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需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主体,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自身营业成本(如增值税、内部风控费用)转嫁给承租人,承租人亦应警惕“隐性费用”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尤其对于苏州本地注塑、机械加工等行业,设备租赁金额大、周期长,更需细化租金构成、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
 
  第二,违约金约定需兼顾公平与合规。商事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并非“约定即有效”,本案判决明确了“租金加速到期与违约金不可重复主张过高赔偿”的裁判倾向。企业在设定违约金时,应结合实际损失合理约定计算方式,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调整,同时留存损失相关证据,为纠纷解决提供支撑。
 
  第三,担保措施需确保合法有效。动产抵押登记是实现优先受偿权的关键,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因登记瑕疵影响权利实现;而作为保证人,需充分知晓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后果,切勿盲目签字,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降低自身风险。
 
  此外,本案中被告缺席应诉导致被动败诉的结果,也提醒苏州企业在面临诉讼时,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庭审,通过举证质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消极应对承担不利后果。融资租赁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唯有规范合同履行、强化风险防控,才能真正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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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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