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王敏霞欢迎您!!!

返回列表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苏府〔2023〕7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贯彻落实好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对列入 2024 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法规规章起草单位、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特色创新,按程序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送审稿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等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同步上传至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规章预备项目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起草程序,建立健全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动态管理工作。规章后评估实施单位要按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及时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草案。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缓办或者退回。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立法计划的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

2.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4.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间安排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规章立法计划
 


规章名称 责任部门 送审稿报市政府时间
一、正式项目
1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 市卫生健康委 7月1日前
2 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市民政局 4月1日前
3 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废止) 市国动办 4月1日前
4 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废止)
市残联 4月1日前
二、预备项目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三、做好有关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附件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报市政府时间
1 苏州市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 市科技局 2月1日前
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垂钓、游泳河道名录(第一批)(制定) 市水务局 2月1日前
3 苏州市市区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
(废止)
市财政局 3月1日前
4 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废止)  市发改委 4月1日前
5 苏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市行政审批局 5月1日前
6 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修改) 市资源规划局 5月1日前
7 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 市水务局 6月1日前
8 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制定) 市公安局 7月1日前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报市政府时间
9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废止) 市城管局 7月1日前
10 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制定)
市交通局 9月1日前
11 关于支持发展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制定) 市商务局 10月1日前
12 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市财政局 11月1日前
 
 
 
 
 
 
 
附件3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名称 评估实施单位 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时间
1 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9月1日前
2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9月1日前
3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9月1日前
     
 
 
 
 
附件4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间安排


 
 

 

项 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送审稿报市政府时间
1 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废止)  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
25日前
2 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废止) 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12月
25日前
3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制定) 市市场监管局 1月1日前
4 关于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决定(制定) 市新闻出版局 3月1日前
5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 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3月1日前
6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  市应急局 5月1日前
7 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制定) 市司法局 9月1日前
 
关于律师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