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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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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99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苏府〔200131号)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25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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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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