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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说:短暂婚姻(或登记后未稳定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规则

核心事实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登记后仍处于婚礼筹备阶段,未共同规划居住、工作、生活事宜,未形成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如几个月),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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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事实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登记后仍处于婚礼筹备阶段,未共同规划居住、工作、生活事宜,未形成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如几个月),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裁判要旨
 
  无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都是彩礼返还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如无长期共同居住、无共同经济支出、无家庭生活规划),仍可主张返还彩礼;返还时需扣除双方共同消费的部分(如婚礼筹备支出、共同租房费用等),并结合彩礼数额、对女方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详细解说
 
  “稳定共同生活” 的判断标准:
 
  是否有长期共同居住的事实(如共同租住房屋、共同居住在一方家庭);
 
  是否有共同的经济安排(如工资共同支配、共同承担家庭开支);
 
  是否形成家庭共同体意识(如双方共同商议家庭事务、参与彼此家庭活动)。
 
  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 “未稳定共同生活”,彩礼返还的门槛较低。
 
  返还比例的确定因素:
 
  彩礼数额:数额越大,返还比例可能越高(如百万元彩礼可能返还 60%-80%);
 
  共同消费:需提供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证明共同消费金额,该部分可从彩礼中扣除;
 
  对女方的影响:如是否因婚姻登记、短暂同居造成女方社会评价变化、身体损害等,法院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实务提示:登记结婚后,双方应留存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共同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彩礼返还纠纷中证明共同生活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王敏霞律师点评与观点
 
  “登记结婚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的彩礼返还,核心是破除 “登记即免责” 的误区 —— 婚姻的核心是 “共同生活之实”,而非单纯的登记形式。实务中,法院对 “稳定共同生活” 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若仅为筹备婚礼短暂同居、无共同经济往来,通常不认定为稳定共同生活。
 
  男方维权要点:① 举证核心是 “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需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无长期共同居住(如各自租房合同、居住证明)、无共同经济支出(如工资流水独立、无共同购物记录);② 对于共同消费的扣除,需要求女方提供明确凭证,若无充分证据,可主张不予扣除或仅扣除合理部分(如婚礼支出中用于男方家庭的部分);③ 彩礼数额较大时,可同时举证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如家庭负债凭证、收入证明),强化返还主张。
 
  女方维权要点:① 需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亲友证言),证明已形成一定的家庭共同体;② 强调婚姻登记对自身社会评价的影响(如再婚难度增加)、短暂同居的身体影响,争取法院酌减返还比例;③ 对于彩礼的用途,需举证证明用于婚姻筹备(如购置嫁妆、支付婚礼费用),而非个人消费,体现彩礼的习俗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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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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