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苏州律师解读:公序良俗为婚姻财产保驾护航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稳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然而现实中,因婚外情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一起跨
法律咨询
律师专线 151-5155-894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稳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然而现实中,因婚外情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一起跨越三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尘埃落定,最终认定婚外情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需全额返还相应财产。作为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苏州律师,笔者结合该案核心要点,为大家解读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司法导向。
据悉,原告冯某慧与第三人何某荣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8月起,何某荣因在东莞某沐足场所消费,与从事管理工作的被告李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何某荣通过银行卡转账14笔共计20.19万元,微信转账278笔共计17.75万元,两项累计向李某转款37.94万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同期,李某向何某荣转账9.13万元,并代其支付沐足消费款5.64万元,两项合计14.77万元。
此后,冯某慧得知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荣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38.58万元及利息。而李某则辩称,其与何某荣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转账属于合作投资等正常经济往来,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历经波折。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冯某慧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冯某慧与李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荣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94万元的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慧追认,赠与行为无效;案涉款项50%份额属于冯某慧,扣减李某已支付的14.77万元后,判决李某返还冯某慧11.59万元及利息。但冯某慧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四川高院提审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冯某慧23.17万元及利息。
梳理该案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何某荣向李某转款行为的效力;二是李某应向冯某慧退还的金额。结合案件审理适用的法律规定(因事实发生在《民法典》颁布前,适用当时有效的《民法总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清晰厘清司法裁判思路。
关于转款行为的效力,当时有效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关系,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何某荣与李某存在婚外情,其向李某大额转款的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金额的认定,当时有效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案涉37.94万元的转账累计数额较大,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何某荣的处分行为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且未与冯某慧协商一致,属于无权处分。同时,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无过错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且夫妻双方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扣除李某已向何某荣支付的14.77万元后,最终认定李某应返还23.17万元。至于李某提出的双方存在投资合作等往来的抗辩,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被法院采信。
该案的裁判结果,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无效性,也厘清了此类案件中财产返还的认定标准,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作为苏州律师王敏霞,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笔者对此类案件有着深刻的实务体会。结合本案,笔者想从法律实务与婚姻经营两个层面进行深度解读。
从法律层面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意味着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并非单方可以随意行使。尤其是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大额财产,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而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仅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无论从财产权益保护还是公序良俗维护的角度,法律都必然否定此类赠与行为的效力。本案中,三级法院的审理过程也体现了司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严格保护,最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扣减合理款项后的赠与财产,正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
从实务提醒层面,夫妻一方若发现配偶存在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明确赠与财产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应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若第三者主张转账系正常经济往来,需由第三者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信。
此外,从婚姻经营的角度,该案也给所有夫妻敲响了警钟。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违背这一义务不仅会伤害家庭感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财产纠纷。婚姻的维系需要双方的坦诚与坚守,任何试图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道德责任。
综上,婚外情背景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无过错的夫妻一方有权追回全部赠与财产。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市民,珍视婚姻关系,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家庭财产安全;若遭遇此类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要聘请律师
资讯中心
- 苏州找律师避坑指南:3步锁定真正靠谱的 2025-12-25
- 苏州找律师攻略:如何精准匹配“最优解 2025-12-25
- 苏州相城:社区里的继承庭审,法治护航 2025-12-25
- 苏州婚家律师以专业聚力破局 情理法融合 2025-12-24
- 苏州律师深耕新业态维权:“法润新田” 2025-12-24
- 苏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纪实:以法治 2025-12-22
- 苏州裁审联动破局劳动争议难点 资深律师 2025-12-18
- 苏州哪个律师事务所最值得信赖?资深律 2025-12-17
- ESG 合规浪潮下,苏州律师如何为生物医药 2025-12-16
- 跨省联动破 “执行困局”:苏州律师解读 2025-12-11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