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确权之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程序边界与法律适用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财产归属约定与外部债权执行的冲突屡见不鲜。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便聚焦于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能否通过确权诉讼主张权利这一核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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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财产归属约定与外部债权执行的冲突屡见不鲜。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便聚焦于“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能否通过确权诉讼主张权利”这一核心问题。该案中,双方离婚协议已约定房屋归属,却因房屋被查封引发多重诉讼,最终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调解书并驳回起诉,其法律逻辑与实务启示值得深入探讨。
案例脉络梳理(当事人及隐私信息已模糊化)
上诉人窦某与被上诉人孔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6年12月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一套房产归窦某所有,由窦某偿还剩余按揭贷款并向孔某支付经济补偿,待贷款还清后孔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2月,因孔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房屋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2018年8月,窦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孔某配合过户。孔某对窦某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房屋归窦某所有。
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认为,窦某起诉前房屋已被查封,其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权,而非单独提起确权诉讼,该确权诉讼程序违法。据此,法院再审裁定撤销此前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窦某的起诉。窦某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苏州知名律师解读核心法律争议
争议一:财产被查封后,能否单独提起确权诉讼?
对此,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审判机构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财产已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中止审理;若在查封后作出确权判决或调解书,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结合《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精神,执行标的被查封后,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单独提起确权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执行异议。
本案中,窦某在房屋被查封后仍单独起诉确权,违背了“查封后确权需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的法律规定。尽管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窦某所有,且孔某无异议,但程序合法性是司法裁判的重要前提,单独确权诉讼因程序瑕疵无法得到支持。这一规则的核心目的的是避免确权裁判与执行程序冲突,保障执行效率与债权实现,同时规范权利救济途径,防止当事人通过确权诉讼规避执行。
争议二:生效民事调解书为何可被再审撤销?
实践中,调解书生效后通常具有终局性,但并非绝对不可撤销。苏州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时,法院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并撤销。本案中,调解书被撤销的关键在于,其确权内容形成于房屋被查封之后,违反了前述关于执行权配置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需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公示效力不能对抗已生效的查封措施。即便离婚协议订立于查封之前,且经离婚登记确认,但若财产已被查封,当事人仍需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通过确权诉讼确认归属。这一裁判思路既维护了执行程序的权威性,也厘清了离婚财产约定与外部债权执行的权利边界。
王敏霞律师视角:深度点评与实务警示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地区离婚财产纠纷领域的律师,我对此案的裁判结果并不意外,该案为离婚后财产处置及查封财产维权提供了重要实务指引。
首先,离婚协议约定不等于物权变动,更不能对抗司法查封。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后即享有完整权利,忽视了财产被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的风险。本案中,窦某与孔某的离婚协议虽合法有效,但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且被法院查封用于清偿孔某的外部债务,此时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债权的执行,这是窦某维权失利的核心原因之一。
其次,查封财产的维权路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可自行选择。不少当事人误以为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可任选其一,实则二者适用场景有明确法律界定。当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已被法律限定为执行异议及后续的执行异议之诉,单独确权诉讼因可能与执行程序冲突,会被法院驳回或撤销。建议当事人在发现财产被查封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维权,避免因程序错误错失救济时机。
最后,离婚财产处置应兼顾内部约定与外部风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属时,不仅要明确权利义务,还需及时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消除权利外观瑕疵。若财产存在按揭贷款无法立即过户,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户时限、违约责任及风险分担机制;若发现财产可能被牵连至对方外部债务,需提前采取保全措施或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既要尊重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更要遵守司法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唯有把握好权利边界与程序要求,才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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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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