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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管辖约定效力如何认定?苏州法院终审裁定给出明确答案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争议的管辖法院确定往往成为双方博弈的首个焦点。近日,苏州中院就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清晰界定了离婚协议中管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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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争议的管辖法院确定往往成为双方博弈的首个焦点。近日,苏州中院就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清晰界定了离婚协议中管辖条款的效力及合同签订地的认定规则,为苏州地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作为深耕苏州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笔者结合该案梳理核心法律要点,为当事人规避同类风险提供指引。
 
  案情概要:管辖约定引争议,上诉人质疑条款无效
 
  上诉人汪某与被上诉人王某原系夫妻,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王某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汪某不服一审法院管辖裁定,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主张涉案离婚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
 
  汪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离婚协议包含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笼统约定“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违反协议管辖仅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规定,其认为仅针对财产争议单独约定的管辖才有效;其二,案涉离婚协议系在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当场签订并捺印生效,实际签订地并非苏州工业园区;其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与双方纠纷无实际联系点,约定管辖应属无效,需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律师解读:两大争议焦点的法律边界与裁判逻辑
 
  焦点一:离婚协议中笼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指出,该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约定管辖可适用上述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看,离婚协议虽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但解除婚姻关系后单独就财产分割产生的争议,已脱离人身关系的依附,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具备适用协议管辖的基础条件。本案中,双方离婚协议虽未单独列明财产争议管辖条款,但约定“向协议签订地苏州工业园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结合案件实际系财产分割纠纷,该约定指向明确,且未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汪某关于“必须单独约定财产争议管辖才有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符合裁判惯例。
 
  焦点二: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符时如何认定?
 
  针对签订地的争议,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早已明确规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字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签订地为准。这一规定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避免因实际签订细节争议影响合同条款的稳定性。
 
  本案中,即便离婚协议实际在吴中区民政局签订,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签订地为苏州工业园区,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苏州中院据此驳回汪某关于签订地的异议,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当事人事前合意的尊重,这一裁判思路与苏州地区法院处理同类案件的倾向保持一致。
 
  法院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苏州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管辖条款约定明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约定签订地优先于实际签订地,汪某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离婚协议签订的实务风险提示
 
  作为专注苏州经济离婚领域的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及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两点,避免后续产生管辖争议:
 
  第一,明确管辖约定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单独列明财产争议的管辖条款,明确约定“因本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履行产生的争议,由XX法院管辖”,同时确保约定的法院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协议签订地等),避免因条款笼统引发歧义。即便约定签订地,也应在协议中明确载明,无需受实际签订地点限制,充分利用意思自治原则锁定管辖法院,降低诉讼成本。
 
  第二,区分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管辖规则。需明确,离婚纠纷中的人身关系争议(如婚姻效力、子女抚养权)不适用协议管辖,仍按法定管辖处理;但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等财产性争议,可依法约定管辖。本案中汪某混淆了两类权益的管辖规则,最终导致上诉失利,这一教训值得当事人警惕。
 
  此外,苏州地区法院对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认定,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合意+严守法律边界”的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结合自身情况设计合法有效的管辖条款,从源头规避争议风险,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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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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