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偿金久拖不付,利息主张能否获支持?——苏州律师解读典型案例
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履行问题常成为后续争议焦点。近日,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未按协议支付补偿金,原告主张本金及利息的诉求能否全部得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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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履行问题常成为后续争议焦点。近日,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未按协议支付补偿金,原告主张本金及利息的诉求能否全部得到支持?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为大家展开解读。
案情梳理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18年11月在某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日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明确婚生子由杨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某区域一套房产归杨某某所有,剩余房贷由其偿还,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杨某某需在三年内支付刘某某补偿金350000元。
因杨某某离婚后未按约定支付该笔补偿金,经刘某某多次催要仍无结果,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支付350000元补偿金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算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杨某某对结欠350000元补偿金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离婚协议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利息。同时,杨某某主张曾支付过部分款项,包括14000元小孩补课费(刘某某予以认可,双方确认该款项与补偿金无关)、代刘某某归还5000元借款及支付5000元医疗费,但均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刘某某对上述两笔5000元款项亦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某认可欠款事实,但针对其主张的已付款项无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利息主张,虽协议未明确约定,但杨某某逾期付款造成刘某某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某补偿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杨某某负担。
苏州律师解读核心法律问题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
苏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生效后,其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刘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合法有效,杨某某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需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合同,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但其财产条款仍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双方一经签署即应恪守约定,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反悔。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依据
针对本案中“协议无利息约定,能否主张利息”的争议,律师表示,离婚协议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时,守约方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的,法院通常会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逾期付款必然造成守约方资金占用损失,即便协议无明确约定,守约方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符合公平原则,多数情况下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协议约定三年内付清补偿金,付款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1月19日,原告自次日起主张利息,起算时间合理,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支持。这一裁判思路与苏州地区同类案件的审理原则一致,既尊重协议约定,又兼顾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举证原则。本案中,杨某某主张已支付部分款项抵扣补偿金,但其未能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有效证据,且刘某某仅认可补课费(明确与补偿金无关),故法院对杨某某的抗辩不予采信。律师提醒,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当事人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务必留存充分证据,包括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书面确认函等,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地区离婚财产纠纷的律师,我结合本案及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三点实务建议:
第一,签订离婚协议需审慎明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给付的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金额、期限、方式,同时可针对性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或利息计算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本案若协议明确利息条款,可大幅减少庭审中的抗辩分歧,提高维权效率。
第二,款项支付务必留存证据。无论是补偿金、抚养费还是其他款项往来,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并备注款项性质,避免现金交易。本案杨某某因无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付款事实,最终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教训值得警惕。
第三,逾期维权需及时合法。当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时,守约方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本案中,刘某某及时起诉并提交离婚协议、离婚证等关键证据,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我想强调,离婚协议的履行不仅关乎财产权益,更可能涉及子女抚养等后续事宜,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妥善处理。若遇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结合苏州地区司法实践制定维权方案,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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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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