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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创新建工纠纷化解范式:“中立评调+先行判决”的法治赋能与实践价值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笔者始终密切关注本地司法实践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建设工程领域因其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点繁杂等特性,一直是民商事纠纷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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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笔者始终密切关注本地司法实践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建设工程领域因其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点繁杂等特性,一直是民商事纠纷化解的难点领域。尤其是在经济稳增长的大背景下,建工纠纷的久拖不决不仅会拖垮企业现金流,更会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与供应链稳定,对市场信心造成冲击。近期,苏州两级法院率先试水“中立评调﹢先行判决”解纷机制,唤醒《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制度活力,为破解建工纠纷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等痛点提供了全新路径,其创新实践与法治价值值得深入解读。
 
  建工纠纷化解的现实困境:“久拖不决”成企业致命伤
 
  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笔者深切体会到建工企业对纠纷化解效率的迫切需求。传统建工纠纷审理模式下,司法鉴定周期长、程序繁琐是制约效率的核心瓶颈。正如苏州法院审理的多起典型案例所呈现的,一起看似争议焦点清晰的建工纠纷,若启动常规司法鉴定,仅原因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造价鉴定三项流程就需耗时一年以上,再叠加诉讼程序,整体审理周期往往长达一年半载。更关键的是,高额的鉴定费与诉讼费会给本就陷入资金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昆山某建工纠纷中,仅各项鉴定费用就高达八九十万元,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负担。
 
  除了时间与资金成本,建工纠纷的连锁反应更需警惕。常熟某镇商业体项目因发包方资金支付问题陷入停工僵局,承包方因失去信任拒绝复工,若按常规一审、二审流程处理,长达一到两年的审理周期可能导致项目烂尾,进而引发群体性讨薪等社会问题。笔者曾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深知对建工企业而言,“赢了官司却拖垮企业”是最无奈的结局——工程款长期无法回笼,企业现金流断裂,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与农民工工资,最终陷入经营绝境。而这一困境的根源,不仅在于纠纷本身的复杂性,更在于传统审理模式未能有效区分“无争议事实”与“争议焦点”,导致整体审理效率被争议部分拖累。
 
  创新破局:“中立评调+先行判决”的双重赋能
 
  苏州法院推出的“中立评调+先行判决”机制,精准切中了建工纠纷化解的痛点,通过“先厘清无争议事实,再精准裁判核心诉求”的逻辑,实现了纠纷化解效率的质的飞跃。这一机制的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其一,中立评调为纠纷“瘦身”,大幅压缩争议范围。建工纠纷的专业性极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争议点往往需要专业知识支撑。苏州法院通过组建“资深法官﹢行业专家”调解团队,让注册造价工程师、行业评标专家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纠纷化解,有效弥补了法官在建工专业领域的知识短板。笔者注意到,虎丘法院处理的一起钢板桩租赁施工纠纷中,特邀调解员凭借专业经验建议双方采用“简易评估”模式,通过优化鉴定机构选定程序、压缩评估流程,仅用一个月就出具了评估报告,后续针对19万元的非确定性意见,法官与调解员协同“会诊”,从法律适用与专业技术两个维度厘清责任,最终促成调解。这种“专业评估+司法指引”的模式,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与资金成本,更能快速锁定无争议事实,为后续审理或判决奠定基础。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苏州法院审前成功调解建设工程案件1095件,正是中立评调机制成效的直接体现。
 
  其二,先行判决破解“执行难”,实现权益及时兑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关于先行判决的规定虽早已存在,但在建工领域的适用率一直不高,核心难点在于“事实清楚”的认定标准难把握、程序衔接机制不完善等。苏州法院通过出台《苏州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立评调﹢先行判决”解纷模式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三类可先行判决的情形,为机制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从实践效果来看,先行判决的“手术刀”作用极为显著:昆山法院审理的某住宅项目纠纷中,通过中立评调锁定4100万元无争议工程款,依法作出先行判决,不仅让施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保障了40多个施工班组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更避免了发包方转移资产导致债权落空的风险。这种“先兑现无争议权益,再审理争议部分”的模式,既破解了企业的资金困境,也为后续争议处理保留了空间,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从数据变化更能直观感受机制的价值:2022年至2024年,苏州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平均结案周期分别为162天、136天、104天,而2025年以来平均结案周期降至93天,审理效率的提升直接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让资金快速回流到生产经营中,这正是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机制创新的法治意义与实践启示
 
  作为长期关注苏州建工领域法律实践的律师,笔者认为,苏州法院“中立评调+先行判决”机制的探索,不仅为建工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苏州经验”,更彰显了司法主动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对企业、律师行业均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
 
  从企业层面而言,这一机制为建工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的纠纷化解路径。企业在遇到建工纠纷时,应主动关注并运用这一机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中立评调,梳理无争议事实与争议焦点,避免因“全盘对抗”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尤其是在面临资金链紧张、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大等紧急情况时,可依法申请先行判决,快速兑现无争议债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同时,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也可借鉴机制的核心逻辑,明确约定无争议事项的确认流程与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从源头降低纠纷化解成本。
 
  从律师实务层面来看,这一机制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代理律师,我们不仅要精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更要熟悉中立评调、先行判决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主动为当事人梳理无争议事实,协助法院推进专业评估,精准提出先行判决申请。笔者认为,未来建工领域的律师服务,将更注重“争议梳理+专业协同”的复合能力,律师需主动对接行业专家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更深层次来看,苏州法院的这一创新实践,是对“公正与效率”司法价值的生动诠释。通过激活“沉睡”的法律条文,将专业力量引入纠纷化解过程,实现了“审理效率提升、企业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的多赢效果。当前,建工纠纷高发态势仍在持续,期待苏州法院能进一步迭代完善这一机制,将解纷经验推广至更多商事纠纷领域。作为苏州律师,笔者也将持续关注这一机制的实践进展,积极运用这一创新成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共同优化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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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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