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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执破衔接+竞标拍卖”双策发力,苏州法院助力困境高新企业涅槃重生

当高新企业遭遇经营寒流,陷入债务困局,是一破了之还是全力挽救?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苏州某电炉公司破产重整案,给出了最优答案。作为一名苏州律师,笔者结合该案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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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高新企业遭遇经营寒流,陷入债务困局,是一破了之还是全力挽救?近日,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苏州某电炉公司破产重整案,给出了最优答案。作为一名苏州律师,笔者结合该案全程,解读“执破衔接”“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两大创新机制的法律价值,剖析案件背后的企业拯救逻辑,为困境企业重生、债权人权益保障提供专业参考,也让更多人看到苏州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守护职工权益的温度与力度。
 
  该案是苏州法院依托创新机制,实现“企业挽救、债权清偿、民生保障”三方共赢的典型案例,其审理思路不仅彰显了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更为苏州地区同类困境高新企业的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范本,也让苏州律师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的实务经验得到进一步丰富。
 
  案例回顾:高新企业陷绝境,苏州法院创新破局
 
  苏州某电炉公司深耕电磁冶金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领域,实力雄厚,名下登记有34项有效专利,拥有建筑面积超8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场地,是区域内颇具竞争力的高新企业,也曾为地方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然而,自2020年起,多重困境接踵而至:人力成本持续攀升、下游行业需求大幅收缩,再加上大量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企业资金链逐渐断裂,经营状况急转直下,最终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随之而来的是源源不断的债权纠纷,该公司陆续被众多债权人起诉,案件纷纷进入执行程序,企业生存陷入绝境。
 
  就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之际,苏州法院执行法官并未简单“一执了之”,而是主动开展企业价值排查。经详细调查发现,该公司虽陷入经营困境,但核心竞争力并未丧失——其持有的大量发明专利及高新技术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名下工业房地产地理位置优越,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优势,具备极高的重整价值和重生可能性。
 
  为最大限度挽救企业、保障债权人与职工权益,苏州法院依托“执破衔接”工作机制,果断将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直接移送破产重整程序,为企业开启“重生通道”。与此同时,为提升重整成功率,让企业重整对价更贴合市场实际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苏州法院经审慎研究,创新采用“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模式招募重整投资人。
 
  具体而言,由破产管理人与潜在投资人徐某某等签订托底投资协议,以徐某某等人提出的重整对价作为重整投资人资格公开拍卖的起拍价,再通过破产资产处置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这一模式既守住了重整对价的底线,又通过市场竞争充分挖掘企业价值。
 
  2025年7月12日,这场关乎企业生死的投资人资格竞拍正式启动,经过42轮激烈出价,最终由托底投资人徐某某成功竞得苏州某电炉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成交价较托底投资金额高出260万元,大幅提升了可供债权人分配的款项,为债权清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8月,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获得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最令人动容的是,该案实现了118名职工共计1650余万元的债权100%全额受偿,真正做到了“挽救企业、保障民生”两不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苏州律师解读:两大创新机制,破解困境企业重生难题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民商事领域、专注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苏州律师,笔者结合本案审理过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解读该案中两大核心创新机制的法律意义与实践价值,拆解苏州法院的裁判思路。
 
  解读一:执破衔接——打通执行与破产的“绿色通道”,提前锁定企业拯救价值
 
  所谓“执破衔接”,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机衔接,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具备破产重整或清算条件,且有挽救价值的,依法将案件移送破产程序处理,实现“执行转破产”的顺畅过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符合“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当事人同意移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条件,而本案正是对该规定的生动践行。
 
  苏州律师认为,本案中苏州法院的亮点的是,将企业拯救价值识别关口大幅前移,在执行阶段就主动排查企业核心资产与发展潜力,而非等到企业完全资不抵债、无药可救时才启动破产程序。这种做法既避免了执行程序中对企业核心资产的盲目处置,防止优质资产流失、企业价值贬损,又为困境企业争取了宝贵的重整时间,充分体现了“拯救优先、注重实效”的破产审判理念。
 
  从法律层面而言,执破衔接机制的运用,不仅破解了“执行难”中的“僵尸企业”处置难题,更完善了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是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举措。正如本案所示,若未启动执破衔接,该电炉公司的专利、工业地产等核心资产可能被拆分处置,不仅无法发挥最大价值,118名职工的债权也难以得到全额保障。
 
  解读二: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以市场之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本案的另一大创新,是采用“托底投资人+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的模式招募重整投资人,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局限,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本案中苏州法院将“投资人资格”作为拍卖标的,是对该规定的灵活运用与创新延伸。
 
  苏州律师分析,传统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多采用“协商谈判”模式,容易出现重整对价偏低、暗箱操作等问题,难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而本案中,苏州法院通过引入托底投资人,设定合理的起拍价,再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吸引潜在投资人参与竞争,最终实现了重整对价高出托底金额260万元的良好效果,这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
 
  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三点:一是守住底线,托底投资人的存在确保了企业不会因无人问津而陷入清算绝境,保障了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二是公平公开,通过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公开竞价,确保所有潜在投资人享有平等的参与权,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价值最大化,通过市场竞争充分挖掘企业的核心价值,让重整对价更贴合市场实际,为债权人争取更多可分配款项,同时也为企业引入更具实力的投资人,为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解读三:职工债权全额受偿——坚守民生底线,彰显司法温度
 
  本案中,118名职工1650余万元债权实现100%受偿,是该案最具社会意义的亮点之一,也是苏州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根据破产法律相关规定,职工债权属于优先受偿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在实践中,许多困境企业因资产不足,往往难以实现职工债权的全额清偿。
 
  苏州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能实现职工债权全额受偿,核心在于两大机制的协同发力:一方面,执破衔接机制及时锁定了企业核心资产,避免了资产流失,为债权清偿保留了充足的“家底”;另一方面,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模式提升了重整对价,增加了可供分配的款项,为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提供了资金保障。这一结果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劳资矛盾,也彰显了苏州司法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责任与担当。
 
  王敏霞律师(苏州律师)深度点评:以法治创新,为困境企业注入重生力量
 
  作为一名苏州律师,笔者王敏霞长期关注苏州地区企业破产重整与债权人权益保护案件,结合本案,有几点深度思考与大家分享,也希望能为困境企业、债权人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首先,困境企业并非“死路一条”,精准识别重整价值是前提。本案中,苏州某电炉公司虽陷入经营困境,但凭借其核心专利、优越的工业地产及产业集群优势,具备极高的重整价值,这也是苏州法院决定启动重整程序的关键。这提醒我们,对于拥有核心技术、优质资产的困境高新企业,不应简单“一破了之”,而应通过科学的价值评估,积极探索重整路径,实现“涅槃重生”。作为苏州律师,我们在实务中也应主动协助企业梳理资产、评估重整价值,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
 
  其次,司法创新是破解企业重整难题的关键抓手。本案中,苏州法院创新运用“执破衔接”“投资人资格竞标拍卖”两大机制,既打通了执行与破产的衔接壁垒,又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创新实践值得推广。从法律实务角度而言,“执破衔接”机制有效解决了“执行难”与“企业拯救”的衔接难题,避免了资源浪费;而“托底+竞标”的投资人招募模式,既保障了程序公平,又兼顾了效率与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司法经验。这也让我们苏州律师深刻认识到,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适应司法创新趋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最后,企业重整的核心是实现“多方共赢”,守护民生底线是底线。本案的成功,不仅让困境企业获得了重生机会,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更实现了118名职工债权的全额受偿,真正做到了“盘活一家企业、保障一批民生、稳定一方秩序”。这也彰显了苏州司法“保市场主体、保民生、保稳定”的价值导向,与苏州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高度契合。
 
  作为苏州律师,笔者将持续关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动态,积极参与困境企业拯救工作,为企业提供重整规划、债权梳理、谈判协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助力更多困境企业走出困境、重焕生机。同时,也呼吁更多企业在遭遇经营困境时,主动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推进重整程序,共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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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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