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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六年不正当恋爱80笔转账,大额财物需返还?苏州法院亮明裁判态度

恋爱本应建立在真诚、合法的基础上,可一旦触碰公序良俗的红线,不仅感情会沦为泡影,就连期间的财物往来也可能引发一场法律纠纷。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正当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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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本应建立在真诚、合法的基础上,可一旦触碰公序良俗的红线,不仅感情会沦为泡影,就连期间的财物往来也可能引发一场法律纠纷。近日,苏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正当恋爱关系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周某与曾某长达六年的交往中,相互转账80笔,分手后为大额款项返还对簿公堂。作为苏州律师,我们结合本案判决,为大家解读其中的法律要点,厘清恋爱中财物赠与的边界。
 
  据悉,周某与曾某自2019年6月起建立恋爱关系,直至2024年6月分手,整整六年时间里,双方往来密切,仅转账就达80笔之多。然而,这段看似长久的感情,从一开始就存在致命缺陷——直至分手时,曾某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建立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正当恋爱关系。
 
  随着感情破裂,曾经的温情化为争执,双方就这80笔转账的返还问题产生了激烈分歧,最终诉至苏州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曾某辩称,周某自始至终知晓自己的婚姻状况,相关转账均是周某自愿赠与,不应返还;周某则主张,自己并不清楚曾某已婚,双方交往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如今目的无法实现,大额转账理应返还。
 
  苏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转账中,既有“13.14”“520”“5200”等带有特殊情感含义的款项,也有大量超出日常馈赠范围的大额转账。结合案件事实,苏州法院对涉案款项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认定,也为同类纠纷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作为常年处理婚恋纠纷的苏州律师,结合苏州法院的判决,我们为大家拆解本案中的三大核心法律要点,帮大家避开恋爱中的财产纠纷陷阱。
 
  第一,不正当恋爱关系中,大额赠与可主张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需区分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馈赠,财物交付后赠与合同生效,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而大额财物赠与,即便未明确约定,也暗含着双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期待,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姻或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需返还财物。本案中,周某与曾某的不正当恋爱关系本身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周某的赠与行为自然无法实现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大额转账应当返还。
 
  第二,特殊含义小额款项的返还,需结合感情性质判断。“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但这种赠与的前提是建立在健康、单纯的感情之上。本案中,双方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虽特殊含义的小额款项无需返还,但大额款项因缺乏合法的感情基础,仍需依法返还,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
 
  第三,2000元界限的认定,兼顾情理与法律。一审法院以2000元为界限,判令单笔金额2000元以下(含本数)的转账不予返还,苏州法院二审予以维持。这一裁判思路贴合实务惯例——恋爱期间,情侣为对方负担部分日常开支,是维系感情的正常付出,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既符合日常生活经验,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付出,避免了“一刀切”的裁判方式,这也是苏州法院在处理同类婚恋财物纠纷时的常见裁判倾向。
 
  此外,苏州法院还明确了双方的过错责任:曾某作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且未能举证证明周某知晓其婚姻状况,应承担返还大额财物的责任;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交往六年却未核实对方婚姻状况,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也为恋爱中的双方敲响了警钟。
 
  最后,我作为苏州律师王敏霞,结合本案及多年办理婚恋纠纷的实务经验,为大家作深度点评与提醒。
 
  本案的核心争议,本质上是不正当恋爱关系引发的财产归属问题,苏州法院的判决不仅厘清了法律边界,更传递了“公序良俗不可违”的司法导向。首先,恋爱交往中,双方应秉持真诚原则,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坚决杜绝不正当恋爱关系,否则不仅会伤害他人家庭,自身也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即便双方自愿转账,基于不正当关系取得的大额财物,也可能因赠与行为无效而被要求返还,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这与苏州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婚内不正当赠与案件的裁判精神完全一致。
 
  其次,恋爱中的财物往来需保持理性。很多人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都是赠与,分手无需返还”,但事实上,大额转账的返还与否,关键看赠与是否附条件、感情是否合法。建议大家在恋爱中,对于大额财物赠与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可明确约定赠与条件;同时,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苏州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反复提醒当事人的关键维权要点。
 
  最后,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底线,任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有配偶者擅自与他人建立不正当关系,还是不知情的一方未核实对方婚姻状况便投入感情与财物,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或过错责任。希望本案能给大家带来警示,树立健康、合法的恋爱观,避免因一时冲动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若遇到此类婚恋财产纠纷,也可及时咨询苏州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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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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