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解读:还清欠款仍被列失信?苏州法院判决为征信“正名”
在数字化浪潮下,个人征信报告早已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买房贷款、入职求职、办理信用卡,几乎都离不开它的背书。一旦征信出现误载,不仅会让个人名誉受损,更会直接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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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下,个人征信报告早已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买房贷款、入职求职、办理信用卡,几乎都离不开它的“背书”。一旦征信出现误载,不仅会让个人名誉受损,更会直接阻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近日,苏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明确金融消费者个人信用权益的人格权属性,成功为当事人纠正误载的失信征信记录。作为一名苏州律师,笔者结合本案,为大家解读征信保护的法律要点,助力每一位市民守护好自己的“经济身份证”。
案件要从2008年说起,李某某向某金融机构申领了一张信用卡。2017年2月,因信用卡尚有欠款未结清,李某某主动与该金融机构信用卡部取得电话沟通,双方协商一致:李某某归还本金后,即可结清全部欠款。由于当时信用卡已被锁定,无法通过转账扣款,李某某特意前往该金融机构线下网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现场交付现金,并签署了相关承诺书。
为确保欠款已结清,2017年4月1日,李某某再次前往该金融机构网点,打印了一份结清证明。证明上明确载明,账户最近一期账单日为2017年3月5日,该账期应还款金额为0元,截至2017年4月1日,该期账单已全部还清,落款处加盖了该金融机构的电子印章。拿到这份“定心丸”后,李某某便没再过多关注此事。
可谁也没想到,六年之后的2023年7月,李某某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个人征信报告中,竟然存在该金融机构上报的信用卡呆账信息,这也直接导致其按揭贷款申请受阻。多次与该金融机构沟通无果后,李某某无奈之下诉至苏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金融机构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并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经苏州法院下属基层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最终两级法院均判决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作为常年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苏州律师,笔者结合法院生效裁判,为大家拆解本案的核心法律要点,读懂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
首先,苏州律师解读:结清证明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本案中,李某某提交的结清证明加盖了该金融机构的电子印章,且该金融机构当庭确认,其本行客户贷款还清后,可申请开具格式基本一致的结清证明。虽然该金融机构对李某某提交的结清证明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始终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金融机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采信了李某某提交的结清证明,认定其已足额结清欠款。
其次,苏州律师强调:金融机构负有征信信息准确上报的法定义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而金融机构作为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且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本案中,该金融机构以“无法核验电子印章防伪码”“未保留凭证底档”“无义务保存超过5年交易记录”为由进行抗辩,均缺乏法律依据。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核验自身出具的业务凭证、留存相关交易记录,是其法定职责,不能以自身管理疏漏为由,将过错转嫁给消费者,更不能简单“一报了之”,忽视对消费者征信权益的保护。
再者,苏州律师解读:个人信用权益受人格权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将个人信息权益纳入保护范畴,而个人信用信息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人格权客体的法律属性,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案中,该金融机构未核实欠款结清情况,便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不良信息,导致李某某的个人名誉在一定范围内贬损,无法正常办理按揭贷款,已构成对李某某个人信用权益的侵犯,理应承担删除不良信息、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作为本案关注者,同时也是一名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律师,我王敏霞律师在此结合本案,做进一步深度解读与提醒。
从本案来看,这并非个例,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因金融机构信息上报失误、流程疏漏,遭遇征信误载的困扰,却往往因不知如何维权、缺乏相关证据,陷入维权困境。结合本案及自身执业经验,我想提醒广大市民:第一,重视征信查询,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异常信息,避免因长期忽视导致损失扩大;第二,留存相关凭证,办理信用卡还款、贷款结清等业务时,务必留存好还款凭证、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正如本案中,李某某提交的结清证明,成为其胜诉的核心依据;第三,依法理性维权,发现征信异常后,首先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维权无门而放弃权利。
同时,我也想对金融机构提几点建议:金融机构作为征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征信信息上报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推动信用管理流程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移,从源头避免征信误载问题的发生。毕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权益,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金融机构赢得消费者信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关键。
苏州法院的这起判决,不仅为李某某挽回了名誉损失,更明确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用权益的法律保护边界,彰显了司法对个人征信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为苏州地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作为苏州律师,我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积极为市民提供征信维权相关的法律帮助,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金融环境,守护好每一位市民的“经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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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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