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6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苏州劳动者与企业需关注这些要点——苏州律师深度解读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关乎万千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对苏州各类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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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关乎万千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对苏州各类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产生直接影响。作为深耕苏州劳动争议领域多年的律师,笔者结合苏州本地用工实践,对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要点、适用范围及法律风险进行深度解读,为苏州劳动者与企业提供专业指引。
此次调整呈现出明确的分档提升特征,其中与苏州劳动者关联最为紧密的,是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根据通知内容,调整后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提升至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对应从24元、22元、20元提高到25元、23元、21元。需要特别明确的是,苏州全域(含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等)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苏州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将不低于26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25元,较现行标准分别实现7%左右的涨幅,这一调整幅度既契合苏州经济发展水平,也充分考虑了本地物价水平与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从适用范围来看,此次调整覆盖苏州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广度值得重点关注。政策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苏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也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容易被忽视的两类群体权益也得到明确保障:一是顶岗实习学生,二是勤工助学学生,企业向这两类群体支付的劳动报酬需按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苏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5元/小时),这一规定填补了部分企业实习用工报酬的监管空白,为青年群体劳动权益提供了兜底保障。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苏州企业最需警惕的是对“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认知误区,这也是过往苏州劳动争议案件中高频爆发的纠纷点。根据政策要求,以下四类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点工资,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以“最低工资+加班费”的形式折算工资,加班工资需在最低工资基础上额外核算;二是特殊环境与条件下的津贴,如苏州部分制造业企业涉及的中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作业津贴等,均需单独计发;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体检福利等。结合苏州劳动监察实践数据,2024年苏州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28112件,其中不乏因企业混淆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导致的欠薪纠纷,此次政策重申这一要点,也为企业规范用工划定了明确红线。
对于劳动者而言,知晓权益保障途径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苏州劳动者有权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既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劳动调解、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苏州本地维权渠道来看,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便捷方式提交维权申请,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维权时需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仅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也与苏州企业用工环境优化密切相关。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既能提升基层劳动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也能倒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争议隐患。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一调整是落实相关会议精神、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与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目标高度契合。
作为长期关注苏州劳动权益保障的律师,王敏霞在此作出补充点评与提醒: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并非简单的数字变化,其背后蕴含着对劳动者权益的强化保护与企业用工规范的更高要求。对苏州劳动者而言,需清晰知晓自身权益边界,尤其是采用“底薪+提成”工资模式的销售人员、中介人员等,即便业绩低谷期,用人单位支付的底薪也不得低于26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企业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克扣特殊津贴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苏州企业而言,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工资制度的梳理与调整,重点核查基层岗位、实习岗位、非全日制岗位的薪酬标准,确保符合新政策要求,同时要做好政策公示工作(需在标准发布后10日内公示给全体劳动者),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
此外,从法律责任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不仅需补足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可能被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结合苏州法院过往判例,类似因最低工资支付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率较高,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因此,苏州企业应将此次政策调整作为规范用工的重要契机,主动排查风险,而劳动者也应提升权益保护意识,共同推动苏州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jshrss.jiangsu.gov.cn)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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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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