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王敏霞解读:超龄务工受伤拒赔?46.8万理赔款,打破“超龄即无保障”误区
大家好,我是王敏霞,一名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执业律师。近期,苏州法院审结的一起超龄劳动者雇主责任险纠纷案件,让我深有感触。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背后是一个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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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王敏霞,一名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执业律师。近期,苏州法院审结的一起超龄劳动者雇主责任险纠纷案件,让我深有感触。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背后是一个濒临破碎家庭的重生,更是一份打破“超龄即无保障”认知误区的公正判决。今天,我就以这起案件为切入点,结合自身执业经验,为大家解读超龄劳动者务工受伤后的维权难点、法律边界,希望能为更多“银发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参考,避免维权路上走弯路。
先和大家详细说说这起让人揪心又暖心的案件,案件细节我已做模糊化处理,所有当事人仅保留姓氏,其余信息均予以隐去,法院统一称为苏州法院,确保不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今年65岁的老马,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却因为家庭的重担,不得不继续奔波劳作。2022年春天,老马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被派遣至某厂区从事门岗保安和保洁工作,每月3600元的收入,是他维持家庭生计的唯一支撑——老马的妻子常年罹患癌症,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里的积蓄早已被耗尽,这份工作,是这个家庭最后的希望。
万幸的是,物业公司为包括老马在内的务工人员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单中明确约定,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二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80%,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误工费用限额1.8万元,保险期间覆盖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这本该是老马务工期间的一份“保障”,却没想到,意外降临后,这份保障差点变成了“泡影”。
2024年1月23日晚,天寒地冻,老马像往常一样在厂区巡逻,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经过长时间的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后续的司法鉴定结果却给了这个家庭沉重一击——老马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屋漏偏逢连夜雨,老马丧失劳动能力后,不仅没有了收入来源,巨额的康复治疗费用更是让这个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的抗癌药不能停,老马的康复治疗不能断,家里的开销像一座大山,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
事故发生后,老马家属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物业公司虽认可老马的受伤属于工作原因,也与老马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因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根本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索赔权益转让给了老马,让老马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希望能通过保险金缓解这个家庭的困境。
可谁也没想到,保险公司的回复却如一盆冷水,浇灭了一家人最后的希望。“物业公司与老马之间的赔偿责任未确定”“物业公司未实际支付46.8万元赔偿款”“超龄用工关系应适用工伤赔付标准,不能按保单约定理赔”……一连串的拒赔理由,让老马一家再度陷入无助与绝望。多次沟通无果后,2025年7月,走投无路的老马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苏州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老马争取应有的赔偿。
作为一名常年处理苏州本地劳动纠纷、保险纠纷的律师,我全程关注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十分突出,也是我平时接待超龄劳动者维权咨询时,最常遇到的几个核心问题。接下来,我结合案件判决结果,为大家逐一解读,也谈谈我对这类案件的执业思考。
第一个核心争议点:老马作为权益受让人,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首要理由,认为只有物业公司实际支付赔偿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老马无权直接主张。
结合本案判决和我的执业经验,我认为,保险公司的该拒赔理由不能成立。首先,雇主责任险的核心作用,是分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物业公司与老马已经就赔偿责任达成了明确的和解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且自愿将保险金索赔权益转让给老马,这一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其次,老马作为事故的直接受害人,本身就是保险责任的受益对象之一,在用人单位无力赔偿、且已转让索赔权益的情况下,老马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这也是苏州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可的观点。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一认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维权权益,也简化了维权流程,避免了“用人单位无力赔偿、保险公司拒赔”的维权困境,值得肯定。
第二个核心争议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的用工关系应如何认定?保险公司主张,老马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属于超龄用工关系,应适用工伤赔付标准,而非雇主责任险的约定标准。这也是超龄劳动者维权中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甚至用人单位都认为,“超龄了就不能按普通用工关系主张权益,只能按工伤标准赔付”。
在这里,我结合本案和苏州本地司法实践,给大家明确解读: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是否签订劳务合同、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案中,老马已65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应适用工伤赔付标准。反观现实中,若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才可能适用工伤赔付标准。
更重要的是,本案中物业公司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双方在保单中明确约定了伤残赔偿限额和赔偿比例,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经知晓老马的超龄情况,却未提出异议,也未明确约定“超龄劳动者不予理赔”,因此应当按照保单约定履行赔付义务。苏州法院的这一认定,清晰界定了超龄劳动者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也明确了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边界,打破了“超龄即无保障”的错误认知。
第三个核心争议点: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保险公司认为,老马受伤可能存在自身疏忽,应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这一点,也是本案审理的难点之一。我国法律对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归责原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结合本案判决和我的执业经验,我认为,苏州法院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是十分合理的。所谓无过错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老马在巡逻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认定,既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尤其是对于老马这样的超龄劳动者,其劳动能力本身有所下降,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第四个核心争议点: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是否应当支持?保险公司主张,老马已超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这也是很多保险公司拒赔超龄劳动者的常见理由。
对此,我明确表示:超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的支持与否,关键看劳动者是否有实际收入来源,是否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而非单纯以年龄为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老马虽然已65岁,但一直在务工,每月有固定收入,且因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获得收入,因此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同时,法院也明确,老马的劳务报酬持续发放与误工费的保险赔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这一认定,既维护了老马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最终,苏州法院综合上述争议焦点,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老马支付保险赔偿金46.8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这笔“救命钱”,不仅缓解了老马一家的经济困境,让老马能继续接受康复治疗,更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曙光。不久后,老马的家属捧着一面印着“公正裁判匡正义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来到苏州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字里行间,满是绝境重生的喜悦与感动。
作为一名苏州律师,办理过很多类似的超龄劳动者维权案件,我深知这类案件的维权难度。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走出家门、重返职场,“银发劳动者”群体日益庞大,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却常常面临诸多困境——用工关系认定模糊、保险公司拒赔、维权成本高、缺乏专业法律指导等,老马的案件,只是众多超龄劳动者维权案例的一个缩影。
结合这起案件和我的执业经验,我想给广大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几点实用的法律建议,避免类似的维权困境。
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首先,务工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标准、保险保障等,避免口头约定,防止后续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其次,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明确保险条款中的赔付范围和免责条款,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拒赔;最后,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包括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医疗病历、司法鉴定报告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超龄”就放弃维权,更不要盲目与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协商,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聘用超龄劳动者时,应当规范用工流程,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用工性质,避免因用工关系模糊引发纠纷;同时,应当主动为超龄劳动者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合理分担用工风险,这既是对劳动者的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此外,要加强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培训,完善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切勿误以为“超龄劳动者不受法律保护”,就忽视其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也会损害企业的社会信誉。
回到这起案件本身,苏州法院的判决,不仅温暖了一个艰难的家庭,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它清晰界定了超龄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险的救济路径,打破了“超龄即无保障”的认知误区,肯定了老年人的劳动价值与社会贡献,让“老有所为”真正有法可依。同时,该判决也明确了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权利关系,规范了保险市场的理赔行为,为苏州乃至全国范围内类似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裁判指引。
从事律师工作这些年,我始终坚信,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款,而是守护民生的温暖屏障。尤其是对于超龄劳动者这样的弱势群体,法律更应成为他们最坚实的后盾。作为苏州律师,我也将继续深耕劳动纠纷、保险纠纷领域,结合苏州本地司法实践,为更多超龄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助力他们依法维权,让每一位“银发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体面生活,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如果您在苏州,也面临超龄务工受伤、保险理赔难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我——苏州律师王敏霞,我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建议,帮您走出维权困境,守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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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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