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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律协建房委与苏州市律协建房委共同举办 《民法典》居住权问题研讨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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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居住权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对《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理解,9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与PPP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律协建房委”)与苏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建房委”)共同举办《民法典》居住权问题的学习研讨会。
 
 
  市律协建房委主任蒋少华、副主任谢裕宽、潘晓辉,市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兼园区律协建房委主任孙建荣、园区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张拥军以及园区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活动,市律协建房委监事周春磊列席会议。
  
  本次活动在苏州工业园区律师行业党员教育实训基地举办,活动首先由蒋少华从居住权的应用、居住权可能引发的诉讼及执行问题等方面作了精彩的开场论述。
  
  随后,由各位律师围绕居住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踊跃的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徐莉就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律师开展交流讨论,思想的交流既促进了律师之间不同观点的碰撞,也为日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谢裕宽认为,现行居住权还是偏向适用于生活性居住权,并主要就居住权的期限问题与在场各位律师进行了探讨,例如住宅产权期限届满后居住权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的问题。
  
  潘晓辉认为,鉴于目前住宅产权期限自动续期的规定,理论上居住权也可以自动续期,但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并与居住权登记的办理相衔接。
  
  张新华、闾健等则就居住权对其他用益物权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张新华还介绍了各地目前关于居住权登记规范的编纂情况。
  
  自由讨论环节,到场律师们根据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交流案件疑点难点,分享各自的执业经验,畅所欲言。参会律师们表示受益良多,不虚此行。
  
  最后,孙建荣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倡导广大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一定要通过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加强学习民法典,尽快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典,并可以通过专题研讨的方式分享和交流经验。
  
  分享交流促进启迪,勤学善思共同进步。律师作为《民法典》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要带头深入研究学习《民法典》,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法律内涵,积极推动《民法典》正确实施,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律师行业应有的贡献。
  
  今后,园区律师协会将继续举办更多高质量专题讲座,以便律师互相学习,促进经验交流,开拓大家处理案件的思路。
关于律师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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