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解读:父母出资120万为儿子买房,为何被法院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知名律师王敏霞深度解析 近期,苏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对宁夏的父母出资120万元帮助儿子儿媳在苏州买房,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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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知名律师王敏霞深度解析
近期,苏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对宁夏的父母出资120万元帮助儿子儿媳在苏州买房,手持儿子出具的借条,却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笔钱被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多年、专注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我认为这个案例对很多家庭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今天,我就带大家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的法律逻辑。
案件回顾:父母120万出资,为何要不回来?
原告姚某某、王某某是一对夫妻,被告姚某是他们的儿子,吴某是儿媳。2020年底,儿子儿媳在苏州高新区购买婚房,老两口通过银行转账向儿子支付了共计120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
2020年12月25日,儿子姚某通过微信向父母发送了一份借条,内容为“因购买苏州市××栋楼××号楼房,借到爸爸、妈妈首付款120万”。但这份借条的原件已经遗失。
2021年2月1日,儿子在午睡期间给妻子打电话,提到父亲希望就这120万“写个条子”,妻子在电话中回应“写呗,有啥不能理解”“行,没什么问题”。随后儿子又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并未让妻子签字,妻子直到2024年提起离婚诉讼前都不知道这份借条的存在。
2024年1月,夫妻矛盾激化,儿媳搬离住所并提起离婚诉讼。同年3月,老两口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共同偿还120万元借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这12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非常清晰: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这笔钱在法律上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儿子姚某的观点:认可父母的诉求,认为这笔钱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儿媳吴某的观点:这完全是两码事。她提出三点抗辩理由:
婚前双方家庭已达成共识,这笔钱是父母对夫妻购房的赠与;
如果现在认定为借款,严重损害了她的信赖利益,她在购房事项上投入了大量金钱,还为此辞去济南的公职来苏州;
本案并非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父母的主张:这是借款,有儿子出具的借条为证,要求返还。
法院认定:缺乏共同借款合意,驳回诉讼请求
苏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吴某是否有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
法院查明的事实非常关键:
2020年12月25日的借条,是儿子单方出具,儿媳不知情;
2021年2月1日的通话录音中,儿媳虽然表示“写呗”“行,没什么问题”,但结合上下文,她只是认可父母出资的事实,并没有明确同意向父母借款的意思表示;
儿媳从未在借条上签字,直到提起离婚诉讼前都不知道借条的存在。
法院进一步指出,从二被告结婚的过程来看:
2020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时,儿子还在读研究生;
双方父母2020年12月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后,儿媳2021年4月辞去济南的公职到苏州与儿子共同生活;
儿媳为此做出了相对较大的付出。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认定:二被告各自父母的出资行为,宜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儿子认可父母主张的意思表示,因其与父母的特殊关系,且从未向妻子出示借条,不成立夫妻共同借款的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承担。
王敏霞律师深度解读:本案诉讼思路与实务启示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地区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的律师,我想从专业角度对这个案件做一些深度解读。
一、原告方的诉讼策略存在哪些问题?
这个案子父母败诉,核心问题不在于“没有借条”,而在于没有让儿媳共同确认借款的意思表示。
从证据链来看,原告方存在几个明显的薄弱环节:
第一,借条只有儿子签字。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儿子单方面出具的借条,只能约束他自己,不能约束妻子。除非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购房出资发生在婚后不久,且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赠与。
第二,2021年2月1日的通话录音反而帮了倒忙。原告方可能认为这份录音能证明儿媳知情并同意借款,但法院的解读是:儿媳只是认可“父母出资”的事实,并没有认可“借款”的性质。在法律上,“知情”不等于“同意借款”。
第三,起诉时机选择欠妥。儿媳2024年1月刚提起离婚诉讼,父母3月份就起诉要求还款。这个时间点很容易让法院产生“配合儿子转移财产、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数”的合理怀疑。
二、这个案子如果是我来代理,会怎么做?
如果父母确实希望这笔钱是借款而非赠与,在出资时就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书面协议前置:在转账之前,让儿子儿媳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如果儿媳不愿意签,父母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还要出这笔钱。
避免“口头约定”:很多父母碍于情面,觉得让子女写借条“不好意思”,等到子女婚姻出问题了才想起来要补证据,为时已晚。
转账备注清晰:银行转账时备注“借款用于购房”,而不是简单的“购房款”或“首付款”。
三、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对类似家庭有何启示?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在苏州乃至全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近年来,法院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性质认定,呈现出一个明显的趋势:
在没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更倾向于被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尤其是在以下情形下,法院认定赠与的可能性更大:
出资发生在子女婚后不久;
双方家庭均有出资;
子女一方为婚姻作出了较大牺牲(如辞职、迁居);
父母长期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
四、对父母的几点实务建议
作为苏州律师,我建议准备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父母们:
第一,想清楚再出手。这笔钱你是打算“给”还是“借”?如果是借,就要有借的“样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转账备注,缺一不可。
第二,不要考验人性。子女婚姻幸福时,没人会在意这笔钱是借还是赠。但一旦婚姻破裂,这笔钱的性质就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来补救。
第三,可以考虑“附条件赠与”。如果既想帮子女买房,又想保护自己的养老钱,可以考虑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约定“如果子女离婚,出资部分作为借款返还”。这种安排需要专业律师起草,但能最大程度保护父母的权益。
五、总结
这个案子最终以父母败诉告终,核心原因是:法律讲究的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明确性,而不是事后的追认和补救。
父母的爱是无私的,但法律是理性的。在涉及大额财产处置时,亲情和法律的边界需要厘清。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的纠纷——父母倾其所有帮子女买房,子女婚姻破裂后,这笔钱却“有去无回”。
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当初的“不好意思”酿成了今天的“说不清楚”。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准备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父母们一些启示。如果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好法律安排,既保护亲情,也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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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4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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