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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月即离婚,26万转账该返还?苏州离婚律师王敏霞案件解说

我王敏霞律师,专注 苏州离婚诉讼 、复杂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知名律师。恋爱仓促、结婚草率,最终走向离婚,随之而来的往往是财产纠纷。近日,苏

  我王敏霞律师,专注苏州离婚诉讼、复杂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知名律师。恋爱仓促、结婚草率,最终走向离婚,随之而来的往往是财产纠纷。近日,苏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方婚前转账26万元给女方,离婚后主张是彩礼要求全额返还,女方却辩称是赠与拒绝返还,双方对簿公堂,历经一审、二审才尘埃落定。作为苏州离婚家事与经济纠纷领域多年的知名律师,我将结合本案,为大家深度解读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与“赠与”的界定难点、关键证据的认定的核心要点,拆解法院判决逻辑,给有类似困扰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蒋某某(男)与林某某(女),蒋某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林某某则在苏州某地生活。2018年4月,两人因工作关系经朋友微信推荐相识,感情升温迅速,当月月底蒋某某前往苏州,双方正式确定恋爱关系,短短一个多月后便登记结婚,可婚后仅一个多月,两人就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场“闪婚闪离”的婚姻,最终因26万元的转账争议闹上了法庭。
 
  梳理案件脉络,争议的核心是两笔转账款项的性质:2018年5月7日,蒋某某向林某某转账16万元,汇款用途备注“购房借款”;2018年5月17日,蒋某某再次向林某某转账10万元,备注“借给林某某的开店借款”。离婚后,蒋某某先是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林某某返还26万元借款,后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返还26万元彩礼款,而林某某则全程辩称,这26万元既不是借款,也不是彩礼,而是蒋某某自愿赠与她的款项,不应返还。
 
  王敏霞律师解析,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与“赠与”的界定是案件胜诉的关键,而本案的突破口,正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如今微信聊天记录已成为婚姻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关键证据,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响案件走向,这一点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先看第一笔16万元款项的争议。蒋某某主张,这笔钱是他以结婚为目的,应林某某要求转账的彩礼,备注“购房借款”是因为当时双方结婚事宜尚未完全确定,留有一定余地;而林某某则辩称,这笔钱是蒋某某自愿赠与她的,用于补偿未举办婚礼的遗憾和日常零花钱,她在和家人聊天时说“16万算是彩礼”,只是为了顾及蒋某某的面子,并非真实意思。
 
  但法院审理查明的微信聊天记录,直接推翻了林某某的辩解。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5月5日,林某某将自己与嫂子的微信聊天截图发给蒋某某,截图中明确提到“我也没有要房子也没有要车子…就给了我16万算是彩礼吧”,林某某还跟蒋某某说“先了解一下我们家里的声音”。面对这样的表述,蒋某某的回应是“哈哈哈”“老婆来张卡号给我”,随后林某某询问“老公你心甘情愿对吗”,蒋某某明确表示“我当然”,并在收到林某某的银行卡号后,承诺“老婆周一注意查收”,而这笔16万元的转账,正是在此次聊天后不久发生的。
 
  王敏霞律师解读,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彩礼的认定核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判断一笔款项是否为彩礼,需结合给付时间、双方意思表示、款项金额等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方辩解认定。本案中,16万元的转账发生在双方谈婚论嫁的关键阶段,金额较大,且林某某在与家人的聊天中明确将该笔钱称为彩礼,蒋某某的回应和后续转账行为,也印证了其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该笔款项,双方对“16万元为彩礼”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反观林某某主张的“赠与”,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且结合双方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的背景,16万元作为“零花钱”和“补偿款”,也不符合日常赠与的常理,因此法院未采信其辩解。
 
  再看第二笔10万元款项的争议。蒋某某主张,这笔钱是林某某个人开店的借款,备注是为了避免后续纠纷;而林某某则称,双方原本约定共同投资一个“麻C”项目,每人出资15万元,蒋某某只投了10万元后称资金不足,便将这10万元赠与她。
 
  同样,微信聊天记录还原了真相。2018年5月16日,林某某主动向蒋某某提议“一起投资这个店”,蒋某某回应“夫妻店”“来吧老婆”,双方随后商议出资比例,蒋某某最初提出“各出一半”,后双方协商确定由林某某先去考察项目,蒋某某先投入10万元。聊天中,蒋某某还向林某某发送了该项目的费用明细,提醒林某某“对我们的保障一定要给力才行”,并在林某某确认项目可行后,承诺转账10万元,还发送了赎回资金的截图,明确表示“赎回到账转给老婆”。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麻C”项目最终未成功。
 
  王敏霞律师分析,这10万元的性质,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和庭审陈述,足以认定为“共同投资款”,而非彩礼或赠与。蒋某某主张是“借款”,但双方没有任何借贷合意的约定,转账备注仅为其单方行为,不能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的依据;林某某主张是“赠与”,也缺乏事实支撑,双方明确商议的是共同投资,蒋某某的转账行为是基于共同经营的意愿,而非无偿赠与,因此法院认定,该10万元的争议与本案婚约财产纠纷无关,双方可另行处理,对蒋某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细节:林某某称,其发现两笔转账的备注后,曾质问蒋某某,蒋某某承诺不会要回钱,并按林某某拟定的内容书写了书面声明,明确备注内容系笔误,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共同投资资金,林某某无需返还。蒋某某则辩称,该声明是在林某某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为了安抚对方、维系婚姻,按其要求誊写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王敏霞律师解说,个人声明的法律效力,核心在于是否是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声明是在受胁迫、被诱导,或为了特定目的(如安抚对方)而作出,并非本人真实意愿,且有证据佐证的,法院可认定该声明无效或不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蒋某某书写声明的背景是林某某发现备注后情绪激动,甚至提出“你和我真的结束了”,蒋某某为了避免婚姻破裂,才同意书写声明,且声明内容是林某某拟定的,蒋某某仅为誊写,因此法院认定,该声明带有明显的安抚性质,并非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认定款项性质的依据。
 
  此外,双方均认可,登记结婚后,蒋某某仍在外地工作,林某某在苏州生活,两人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婚姻仅存续一个多月便离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这也是法院判决林某某返还16万元彩礼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综合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16万元,驳回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16万元是赠与,不应返还,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我王敏霞律师结合本案,对诉讼思路及核心要点做深度解说,本案最终以我方胜诉告终,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了三个关键诉讼思路,也是此类婚约财产纠纷的胜诉关键。
 
  第一,精准界定款项性质,找准诉讼突破口。本案初期,蒋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未能找准案件核心,后变更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才精准切入争议焦点。我们在梳理案件时,重点聚焦“彩礼”的认定标准,结合给付时间、双方意思表示、款项金额,以及当地婚嫁习俗,明确16万元的彩礼属性,同时区分“彩礼”与“共同投资款”的差异,避免混淆案由导致诉讼被动。
 
  第二,重点固定关键证据,强化主张的合法性。微信聊天记录是本案胜诉的核心证据,我们在诉讼过程中,重点整理、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未进行任何删减、编辑,同时结合转账凭证、结婚及离婚登记材料、庭审陈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反驳了林某某“赠与”的辩解,也证实了蒋某某书写的声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让法院能够清晰还原案件事实。
 
  第三,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应返还”的法律规定,同时明确10万元作为共同投资款,与本案婚约财产纠纷无关,不应在本案中处理,既避免了诉讼请求的不合理扩张,也确保了诉讼主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实现胜诉。
 
  王敏霞律师提醒,闪婚闪离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日益增多,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往来,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尽量留下书面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若遇到类似的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家事律师,梳理证据、明确诉讼思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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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4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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