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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谈诉讼质证:以专业之力护航司法公正

在苏州的法庭上,时常会听到当事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开庭时对方拿出一张我没签过的欠条,该怎么办?证人是他家亲戚,这样的证词能相信吗? 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指向了诉讼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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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的法庭上,时常会听到当事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开庭时对方拿出一张我没签过的欠条,该怎么办?”“证人是他家亲戚,这样的证词能相信吗?” 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指向了诉讼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 质证。作为苏州的律师,我深知质证在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作用,它不仅影响着法官对证据和当事人的整体印象,更关乎案件的最终走向。今天,我就结合苏州司法实践,为大家解读如何规范质证。
一、围绕证据 “三性” 展开质证,是规范质证的核心
“法官老说‘对三性有无异议’,啥意思?” 这是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常有的困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 10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在苏州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真实性是质证的首要考量。它包含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真实。形式上,要查看证据是否为原件、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内容上,则要判断能否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是否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况,以及是否违背常理和交易习惯。比如在苏州某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称从未签订过借条,原告却拿出了一张有被告签名字迹的借条。此时,我们苏州律师会协助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同样不容忽视,包括主体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和来源合法性。主体合法性要求形成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像出具鉴定意见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关鉴定资格;形式合法性强调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例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来源合法性则关注收集手段和方法,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苏州某案件中,一方通过侵犯对方隐私的偷拍手段获取的证据,就因来源不合法未被法庭采纳。
关联性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比如在苏州某离婚案件中,原告为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提交了被告十年前的工资单,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自然无法得到法庭认可。
二、多维度切入,精准质证各类证据
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质证的角度也各有不同。
对于当事人陈述,若不认可对方内容,应佐以证据及时、慎重地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书证、物证要着重核查是否为原件或原物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则需核查原始介质,比如载有短信、微信对话的手机,确认电子邮箱账号是否实名注册,微信转账能否确定资金往来主体身份,以及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未被剪辑等。在苏州的一些商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质证往往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方面,必要时可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证人证言则要审查证人是否具有资格,与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内容是否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及是否连贯或细节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等。曾有苏州某侵权案件,证人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其证言因利害关系被法庭审慎对待。
三、避开 “无效质证”,提升质证效能
在质证过程中,要避免 “无效质证”。诸如 “我就是不认可”“对方是个不诚信的人,他的证据都不可信” 这类表述,毫无意义。苏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强调质证要提高针对性和具体性,围绕证据发表意见,不上升为人身攻击,不纠缠无关细节。
对证据不予认可,应阐述具体理由,如当事人陈述与录音内容不一致,或提出合理要求,如申请鉴定,避免空泛质证。建议当事人开庭前提前审查对方提交的证据,并准备书面质证意见,这在苏州的司法实践中,往往能让质证更具成效。
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多年的律师,王敏霞律师始终关注质证环节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在苏州这片法治环境日益优化的土地上,规范质证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它不仅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也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只有严格围绕证据 “三性”,从多维度精准质证,避开 “无效质证” 的误区,才能让法庭更清晰地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裁决。在今后的执业中,我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在质证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苏州的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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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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