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近日吴中法院审结的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让 "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张某重获新生,更彰显了苏州在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探索中的先行魄力,为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一、困境中的诚信者:法律责任与现实困境的碰撞
张某的遭遇并非个例。作为电气公司小股东兼监事,因公司经营不善及股东责任连带,他背负了本不应由其独担的巨额债务。从法律层面分析,共同赔偿责任的判定有明确法律依据 ——《公司法》对监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决定了其需为公司经营失察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其他责任主体丧失履行能力时,债务压力集中于单一诚信债务人的情况,往往导致 "法律正确" 与 "现实困境" 的冲突。
张某变卖房产仍不足以偿债,同时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等法定支出,其处境折射出传统执行程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局限性。作为长期处理商事纠纷的苏州律师,笔者深知,当债务远超债务人履行能力时,单纯的失信惩戒不仅无法实现债权清偿,反而可能彻底摧毁债务人的再生能力,形成 "债务死结"。
二、机制创新:类个人破产如何破解执行困局
吴中法院启动的类个人破产程序,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制度方案。该案中,法院通过三项核心举措实现了破局:一是严格的财产核查机制,通过执行查控与破产调查双重验证,确认张某无转移财产行为;二是充分尊重债权人意志,在管理人协调下促成全体债权人达成共识;三是建立合理的清偿与免责平衡机制,250 万元的清偿方案既体现了债务人的最大诚意,又为其保留了基本生活保障。
这一过程中,"诚实而不幸" 的认定标准尤为关键。张某在经营中未侵占公司财产、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符合苏州司法实践中对诚信债务人的保护原则。作为律师,我们注意到该机制既避免了个人破产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又通过债权人自治实现了债务清理的效率最大化,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路径。
三、苏州探索:"三步走" 机制的法治价值
吴中法院构建的 "双向联动甄别、双破融合拯救、执破一体化债" 工作法,展现了苏州在个人债务清理领域的系统性思考。从律师视角看,这一机制有三大亮点:
其一,"双向联动" 实现精准识别。执行部门与破产保护中心的协同,既能依托执行查控系统掌握债务人财产全貌,又能通过破产调查穿透式审查行为真实性,有效区分 "失能" 与 "失信"。
其二,"双破融合" 解决关联难题。将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同步推进,直击商事实践中 "企业债牵连个人责" 的痛点,本次案件中某电气公司破产与张某个人债务清理的联动处理,正是这一思路的生动实践。
其三,"预和解" 机制提升效率。8 名债务人在审查前达成协议的实践表明,通过破产保护中心的专业协调,可大幅降低债权债务处理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作为参与过多起商事执行案件的
苏州律师,吴中法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结具有标志性意义。该案的价值不仅在于让张某获得重生,更在于构建了 "鼓励诚信、宽容失败" 的法治生态。
从实务角度看,这一机制为律师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提供了新工具 —— 当债务人确无完全履行能力但诚信履约时,我们可引导其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寻求债务合理减免;对债权人而言,与其陷入 "执行不能" 的僵局,不如通过协商获得现实清偿,这一理念正在得到更多市场主体的认同。
苏州作为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类个人破产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未来在债务豁免范围、清偿比例测算等方面细化操作指引,让更多诚信债务人能通过合法途径卸下包袱,这既是司法温度的体现,更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