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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隔代探望权:昆山丧女老人诉请探望外孙获支持,法理与人伦的平衡之道

苏州律师解读隔代探望权:昆山丧女老人诉请探望外孙获支持,法理与人伦的平衡之道​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丧女老人因探望外孙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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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律师解读隔代探望权:昆山丧女老人诉请探望外孙获支持,法理与人伦的平衡之道​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 丧女老人因探望外孙遭拒诉至法院,最终获判支持。作为长期深耕苏州家事法律领域的律师,笔者将结合此案,从法理依据、裁判逻辑及实践意义出发,解读隔代探望权的核心争议,为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专业参考。​
 
  一、案情回顾:一场跨越千里的亲情维权​
 
  韦先生与朱女士于 2012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19 年,朱女士因病离世,两个孩子随父亲韦先生在昆山生活,而朱女士的父母(老人)则定居西安。女儿的离世让两位老人将对外孙的思念视为重要情感寄托,此前一直通过视频通话、邮寄物品、节日发红包等方式维系亲情。​
 
  转折发生在 2023 年下半年:韦先生突然拒绝老人与孩子视频联系,也不允许其登门探望。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于 2025 年 2 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韦先生配合行使隔代探望权。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对老人的亲情诉求,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 “隔代探望权” 的法律空白与现实需求的矛盾。​
 
  二、裁判结果:以 “未成年人利益” 为核心,明晰隔代探望边界​
 
  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内容既兼顾情感需求,又明确权利边界:老人每月可通过视频探望两次(第一、三周周末,时间双方协商),每年暑假可至孩子经常居住地或商定地点探望五天,韦先生需协助配合。​
 
  从法律逻辑来看,法院的裁判思路极具参考价值:其一,虽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 “隔代探望权”,但认定(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关系,是父母子女亲权的延伸,不因子女离世而消失,这符合中国家庭伦理传统;其二,强调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 —— 老人的探望既能慰藉自身丧女之痛,也能为年幼丧母的孩子补充亲属关爱,弥补情感缺失;其三,明确探望需以 “不影响孩子及抚养人正常生活” 为前提,避免权利滥用引发新矛盾。​
 
  三、苏州律师视角:隔代探望权的法理支撑与实践启示​
 
  作为苏州地区专注家事法律事务的律师,笔者认为此案的判决的核心在于 “填补法律空白,平衡法理与人伦”,对苏州乃至全国的类似纠纷具有三大启示:​
 
  1. 法律空白处,“习惯” 与 “原则” 成关键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仅赋予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法定探望权,对(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未作规定。但此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十条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作出判决 —— 这正是司法对 “人伦常情” 的回应。在苏州司法实践中,类似家庭纠纷也常以 “公序良俗”“家庭伦理” 为重要考量,毕竟亲情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律不应成为隔断血脉的壁垒。​
 
  2. 隔代探望不是 “权利争夺”,而是 “情感补给”​
 
  此案中,老人的诉求并非否定韦先生的监护权,而是希望延续与外孙的亲情;法院的判决也未过度干预抚养人的正常生活,而是通过 “视频 + 短期见面” 的方式,实现 “情感补给” 的目的。笔者在苏州处理过不少家事案件,发现多数隔代探望纠纷的根源是沟通不畅,而非恶意对抗。若双方能提前就探望方式、频率达成共识,往往能避免诉讼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3.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是永恒核心​
 
  无论法律如何适用,“孩子的成长” 始终是此类案件的出发点。从苏州地区的裁判倾向来看,法院既不会因 “法律无明文规定” 就否定老人的合理诉求,也不会因 “情感需求” 就忽视抚养人的监护权。正如此案中,判决既保障了老人的情感权益,又通过 “协商确定时间”“不影响学业生活” 等条款,维护了孩子的成长环境 —— 这正是家事审判中 “情理法融合” 的典型体现。​
 
  四、王敏霞律师点评:以法律温度守护隔代亲情​
 
  作为长期服务苏州的本地专业律师,笔者对此案的判决深表认同。隔代亲情不是 “额外诉求”,而是血脉相连的天然情感,尤其在子女离世的家庭中,老人与外孙的相互陪伴,既是对逝者的慰藉,也是对孩子成长的支撑。​
 
  从司法实践来看,苏州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始终秉持 “未成年人利益优先” 与 “尊重家庭伦理” 并重的原则,既不回避法律空白,也不忽视现实需求 —— 此案中 “视频 + 暑假探望” 的判决方式,既平衡了双方权益,也为后续执行留下了协商空间,避免了 “一纸判决激化矛盾” 的情况。​
 
  最后,笔者想提醒类似家庭:隔代探望的核心是 “关爱孩子”,而非 “争夺权利”。若遇到类似纠纷,建议优先通过社区调解、家事调解等方式沟通,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应聚焦 “如何让孩子获得更多关爱”,而非单纯追求 “探望次数”。毕竟,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划分边界,而是以规则守护亲情,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庭温暖中健康成长 —— 这也是苏州司法实践中始终坚守的 “人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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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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