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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级法院严打财产申报违法!知名律师解读:被执行人别踩这些 “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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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苏州两级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集中惩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等行为。作为长期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笔者认为,这份《通告》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强化,更直接关系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落地,以及苏州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值得所有市场主体和个人高度关注。​
 
  
 
  一、先明义务:财产申报不是 “选择题”,而是被执行人的 “必修课”​
 
  《通告》开篇即明确 “报告财产状况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这一点需先厘清 —— 并非 “想报就报、不想报就不报”,而是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被执行人需重点把握两个 “申报范围”:​
 
  其一,“当前财产情况” 需全面覆盖,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等所有可用于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得遗漏;​
 
  其二,“动态变动情况” 不能忽视,需主动报告 “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申报之日” 的财产变动,比如期间转让的房产、转移的存款等;若申报后财产再发生变动(如新增收入、资产减值等),且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必须在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补充报告。​
 
  不少被执行人存在 “侥幸心理”,认为 “少报一点没关系”“过去的财产变动不用提”,但从《通告》及《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看,这类行为已属于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直接触发惩戒措施。​
 
  二、再知后果:从 “失信” 到 “追刑责”,违法成本远超想象​
 
  《通告》用两条内容明确了 “违法代价”,这也是笔者需重点提醒的 “红线区”:​
 
  对 “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 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直接采取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 等强制措施 —— 纳入失信后,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限制招投标、影响子女升学就业等,对个人和企业的社会信用、经营发展都会造成严重影响;而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个人最高可罚 10 万元,单位最高可罚 50 万元,拘留期限最长可达 15 日。​
 
  更严重的是,若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且行为构成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可能从 “民事责任” 升级为 “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笔者在苏州办理的多起执行案件中,就有被执行人因虚假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配合,最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教训十分深刻。​
 
  三、也有 “出路”:主动申报 + 积极履行,可获 “从宽处理”​
 
  《通告》并非 “一味从严”,而是体现了 “宽严相济” 的司法原则 —— 第五条明确,若被执行人在《通告》发布后主动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等),法院可结合情节 “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或 “提前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从律师实务建议来看,这对被执行人是 “争取从轻处理” 的重要机会:若目前仍未履行完毕且未申报财产,应尽快联系执行法院提交完整财产报告,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履行方案;即使已存在轻微逾期申报情况,也可通过 “补报 + 履行” 的组合行动,向法院申请从轻处理。笔者曾协助一名苏州企业被执行人,通过 “如实补报财产 + 先行支付 50% 款项” 的方式,成功申请法院解除了对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限制,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
 
  四、社会协同:举报线索成 “助力”,共同破解 “执行难”​
 
  《通告》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 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隐藏的房产、实际控制的账户)或下落,可直接拨打苏州两级法院的举报电话: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2-68552758、17706210501;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0512-56967199、13506221909;常熟市人民法院 0512-52340107、18112788600。​
 
  这一机制的意义在于,通过 “司法 + 社会监督” 的合力,让被执行人的 “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行为无处可藏。笔者在办理苏州某装修公司执行案时,就有热心市民举报该公司仍在偷偷承接工程并收取工程款,法院据此及时冻结了相关款项,最终帮助申请执行人全额拿回了欠款。​
 
  王敏霞律师视角:以制度刚性守护苏州司法公信力,也为当事人留足 “合规空间”​
 
  作为土生土长的苏州律师,长期关注本地执行环境建设,我认为这份《通告》的发布,既是苏州法院破解 “执行难” 的重要举措,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 “行为边界”:​
 
  从苏州的经济社会特点来看,民营经济活跃、中小微企业众多,不少执行案件涉及企业经营 —— 对企业被执行人而言,切勿因 “隐瞒财产” 导致信用受损、经营受限,反而应通过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协商履行,争取 “活下来、经营好” 的机会;对个人被执行人而言,“失信” 后果将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其逃避,不如主动面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此外,笔者也提醒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可及时向法院提交线索,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推动执行程序高效推进;而对被执行人,若对财产申报范围、履行方式有疑问,也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 “不懂法” 而踩入 “违法红线”。​
 
  未来,随着《通告》的落地推进,苏州的执行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司法公信力也将持续提升 —— 作为苏州律师,我将继续以专业能力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苏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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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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