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王敏霞律师欢迎您!!!

返回列表页

科技住宅使用引纠纷:苏州律师解析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

科技,住宅,使用,引,纠纷,苏州,律师,解析,责任,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住宅凭借其恒温、恒湿、恒氧等舒适体验,逐渐走进大众生活。然而,这类住宅特殊的系统构造和使用要求,也为租赁双方埋下了潜在的纠纷隐患。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科技住宅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便引发了社会对科技住宅使用规范与责任划分的广泛关注。作为苏州本地律师,笔者将结合此案,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度解读。​
 
  
 
  案件回顾:黄梅天开窗引发的租赁风波​
 
  王先生为方便孩子上学,通过中介租赁了一套配备 “三恒系统” 的科技住宅,月租金 4800 元,租期半年。在租赁第 5 个月的黄梅天,王先生外出时未关闭客厅窗户,导致房屋多个房间墙面大面积霉变。房东李小姐认为是王先生未关窗所致,要求其承担维修费用;王先生则认为房屋霉变影响健康,要求房东处理。双方协商无果,王先生搬离房屋,随后李小姐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费用、违约金等,王先生反诉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发现,案涉房屋楼栋墙面和室内窗户上均贴有科技系统使用注意事项,明确夏季制冷期间不要开窗,中介也在出租时告知了相关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王先生赔偿李小姐 1.1 万余元,李小姐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
 
  责任划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考量​
 
  从法院判决来看,此案的责任划分主要基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情况。​
 
  房东李小姐在此次纠纷中,已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楼栋墙面和室内窗户上的使用提示,以及中介人员的口头告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房东已将科技住宅的特殊使用要求传达给租客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李小姐交付的房屋在租赁前 5 个月无任何霉渍,符合正常使用条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租客王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使用规范妥善使用房屋。科技住宅的 “三恒系统” 对温湿度控制极为敏感,在黄梅天这种高温高湿的特殊气候下,开窗必然会导致湿气侵入,引发墙面霉变。王先生无视明确的使用提示,存在明显的使用不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敏霞律师点评:科技住宅租赁需强化风险意识​
 
  作为长期处理苏州本地民事纠纷的律师,我对此案感触颇深。科技住宅作为新兴事物,其租赁不同于普通房屋,双方都应提高风险意识。​
 
  对于出租人而言,不能仅仅满足于口头告知或张贴提示,最好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出科技系统的使用规范、不当使用的后果及责任划分等条款,做到有据可依。同时,在租客入住时,应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确保租客完全理解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对于承租人来说,在租赁科技住宅前,要详细了解房屋系统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认自己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在租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使用,遇到疑问及时与出租人沟通,避免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此外,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矛盾激化。此次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房东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租客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科技住宅为我们带来了舒适的生活体验,但也需要我们以更严谨的态度去对待。只有租赁双方都尽到各自的义务,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让科技真正服务于生活。
关于律师

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QQ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1-5155-8940

法律动态

相关资讯

联系律师

手机:151-5155-8940

电话:0512-66612348

邮箱:229988258@qq.com

QQ咨询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