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宿迁市泗洪县的奶牛养殖场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秦伟顶着烈日清点 300 多头奶牛时,汗水早已浸透制服。这场涉及 200 余万元借贷、横跨苏州与宿迁的执行案,不仅是秦伟口中 “第一次处置活物” 的挑战,更成为司法实践中 “如我在执” 理念的生动样本。作为在苏州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王敏霞)始终关注涉民生、涉经营主体的执行案件 —— 本案中 “活封解扣” 实现多方共赢的思路,对苏州乃至江苏地区的执行工作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借贷未还的 “活查封”:司法为民的第一步,是留足经营空间
案件的起点并不复杂:原告惠某某与董氏父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后,董氏父子未履行 200 余万元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相城区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均有大额抵押权,无法直接处置;最终,申请人申请查封董某甲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 300 多头奶牛。
【苏州律师解读】
此处法院采用的 “活查封” 措施,是平衡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经营权益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主动变卖保存价款。但本案中,法院未直接扣押奶牛,而是 “活查封”—— 即限制奶牛的处分权,却保留被执行人的使用权,这背后是对 “经营主体存续” 的考量。
在苏州的执行实践中,我们也常遇到类似涉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件。比如苏州工业园区某食品加工企业因欠款被申请执行,法院同样采用 “活扣” 其生产设备的方式,允许企业继续生产以偿还债务。这种做法避免了 “一扣了之” 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的连锁反应,体现了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包容,也是 “司法为民” 理念的具象化。
二、拍卖受阻的僵局:执行不是 “对抗”,而是找 “共赢点”
2025 年 1 月,法院给予董氏父子三个月缓冲期仍未获还款,遂启动奶牛拍卖程序。然而拍卖成交后,董某甲以 “失去成年奶牛将导致养殖场倒闭” 为由,关闭伸缩门、阻挠交接;买受人则因 “迟迟拿不到奶牛” 心生不满 —— 双方的对立让执行陷入停滞。最终,相城区法院请求江苏高院协调泗洪法院协助,并邀请乡政府见证,为后续破局奠定基础。
【苏州律师解读】
被执行人阻挠执行的行为,表面是情绪对抗,实则是 “生存焦虑” 的体现。从法律层面看,董某甲的阻挠已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的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但法院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选择 “协调 + 见证” 的柔性方式,这正是执行工作 “以人为本” 的体现。
我曾代理苏州某纺织厂的执行案:被执行人因担心厂房被拍卖导致员工失业而抗拒执行,我们协助法院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 “申请人暂不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分期还款并以厂房租金担保” 的方案。本案与该案例的共性在于:执行的核心不是 “强制”,而是找到 “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法院的跨区域协作、行政力量的参与,正是为了搭建这个 “沟通桥梁”。
三、“奶牛回购” 破局:创新执行方案,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面对 “被执行人怕倒闭、买受人怕拿不到奶牛” 的两难,秦伟团队提出了关键方案:由董某甲直接向买受人回购 300 头奶牛,既省去奶牛转移的损耗风险,又让养殖场得以存续。最终,董某甲向邻居借钱付款,买受人拿到款项,案件在两地法院、乡政府的协作下顺利办结 ——300 头奶牛留在养殖场,董氏父子履行了义务,申请人的债权也得以实现。
【苏州律师解读】
这种 “被执行人回购已拍卖财产” 的方案,是执行创新的典型范例,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可从三方面分析:
自愿原则为基础:买受人同意收款、董某甲自愿回购,符合《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的规定,不存在强制交易;
效率与风险兼顾:奶牛作为活物,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应激死亡、遗失等风险,留在原养殖场既降低了执行成本,也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助力经营主体重生:对董某甲而言,保留成年奶牛意味着养殖场能继续运营,避免了 “一次执行导致企业破产” 的困境,这与苏州法院 “助力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 的司法导向高度一致。
在苏州,类似的创新执行并不少见:比如某科技公司因欠款被执行,法院协调申请人以 “债权转股权” 的方式,让公司获得资金周转,最终实现 “还款 + 企业存续” 的双赢。这些案例都证明:执行不是 “一断了之”,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 “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结尾:以苏州律师视角看执行:法律的温度,藏在 “换位思考” 里
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十余年的律师,本案让我深刻体会到:执行工作的本质是 “做人的工作”。秦伟在办案手记中写道 “站在每个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就能理解他们的动因”,这句话恰恰道出了司法为民的核心 —— 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对人的关怀。
从苏州的法治实践来看,无论是涉企执行中的 “活封活扣”,还是民生案件中的 “柔性协调”,都在传递一个信号:司法的权威不在于 “强制力”,而在于让当事人感受到 “公平与温度”。本案中,300 头奶牛的 “留场”,不仅解开了借贷纠纷的 “死扣”,更给了养殖场 “重生” 的机会 —— 这正是法律从 “矛盾解决” 到 “机遇创造” 的价值升华。
未来,我仍将持续关注此类兼具法律深度与民生温度的案例,也希望更多执行案件能以 “共赢” 为导向,让司法既成为权利的保障,也成为市场主体发展的 “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