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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 “两高一部” 身份审查新规:筑牢刑事案件程序正义的苏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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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办案全流程审查标准到协作纠错机制,构建了刑事案件身份审查的 “全链条规范”。作为经济活跃、流动人口超千万的苏州,此类新规的落地不仅关乎司法程序正义,更直接影响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与质量。笔者结合苏州刑事辩护实务,对新规核心内容及本地适配价值展开解读。​
 
  一、新规底线:以 “证据确实充分” 锚定身份审查的苏州实务逻辑​
 
  《意见》开篇即明确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底线要求与苏州司法实践中 “精准办案” 的导向高度契合。苏州作为制造业强市与外贸枢纽,刑事案件中既有外来务工人员因身份证件遗失导致的身份模糊,也有跨境经济犯罪中嫌疑人身份信息造假的情况。此前部分案件因身份核查不充分,可能出现 “同案不同名”“年龄认定偏差影响量刑” 等问题 —— 例如笔者曾接触的一起涉企盗窃案中,嫌疑人自称 “张某” 却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前期仅靠笔录记录身份,后续经户籍档案比对才发现其真实年龄未满 18 周岁,险些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新规将 “证据确实充分” 细化为 “户籍信息 + 生物识别 + 补充证据” 的多层验证体系:要求优先以公安机关核查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证实身份,存疑时需调取户籍地盖章户籍证明,仍无法确认则启动人体生物识别比对。这一流程对苏州而言,既能适配本地公安已建成的 “人像比对 + 指纹库” 技术体系,也能通过明确补证要求,减少律师在辩护中因身份证据瑕疵反复沟通的成本,让辩护焦点更聚焦于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
 
  二、分阶段规范:适配苏州刑事办案流程的 “精准指引”​
 
  《意见》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身份审查要求作出差异化规定,每一项规范都能在苏州实务中找到对应场景,尤其为苏州律师提供了明确的辩护切入点:​
 
  (一)侦查阶段:技术比对与 “自报姓名” 的平衡​
 
  新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档案、生物识别三种方式之一核查身份,未核查不得确认身份;确无法查明身份的,需经 “户籍协查 + 实地走访 + 生物鉴定” 多手段验证后,方可按自报姓名移送。这一规定直指苏州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的痛点 —— 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等区域外来人口集中,部分嫌疑人因逃避处罚故意隐瞒身份。此前侦查机关可能因 “核查周期长” 直接按自报姓名移送,导致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出现证据断层。​
 
  新规实施后,苏州律师可在侦查阶段更主动地监督身份核查程序:例如针对公安机关未开展生物识别比对就确认身份的情况,可通过法律意见书要求补充核查;对 “确无法查明身份” 的情况,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详细的核查过程说明,避免 “形式化自报” 影响案件定性。​
 
  (二)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苏州律师的 “程序辩护空间”​
 
  审查起诉阶段,新规要求检察院审查身份证据材料,无材料则需公安机关补送;审判阶段则明确 “身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且裁判文书需准确表述身份信息。这对苏州刑事案件的 “繁简分流” 至关重要 —— 苏州法院近年来推行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但此前因身份证据不全,部分案件在速裁过程中被迫转为普通程序,影响效率。​
 
  从辩护视角看,苏州律师可针对以下场景提出异议:若检察院未要求公安机关补送身份证据就提起公诉,可申请法庭延期审理;若法院对身份不明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可依据新规主张程序违法,保障当事人获得充分质证的权利。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就曾发现起诉书中被告人身份证号与户籍信息不符,依据新规要求检察院补充核查,最终确认系公安机关录入错误,避免了裁判文书瑕疵。​
 
  三、机制创新:协作与纠错筑牢苏州司法 “闭环”​
 
  《意见》的一大亮点的是建立 “公检法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并明确已生效判决身份信息错误的纠错路径。这对苏州而言,有两大实务价值:​
 
  其一,苏州公检法已逐步实现人口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可进一步缩短身份核查周期。例如律师在办理跨区域案件时,可通过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异地户籍信息,无需再委托当地律师协助,提升辩护效率;其二,纠错机制为 “历史遗留问题” 提供解决方案 —— 部分早年案件因身份核查不规范,导致被告人减刑、假释时出现身份冲突,新规明确法院可通过裁定更正或审判监督程序纠错,苏州律师可协助当事人申请启动纠错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敏霞律师点评:新规落地对苏州刑事案件的三重价值​
 
  作为长期深耕苏州的律师,笔者认为《意见》的实施将为苏州司法实践带来三重积极影响:​
 
  第一,保障外来人员的 “程序正义权”。苏州外来人口占比高,部分嫌疑人因身份问题面临 “辩护信息不对称”,新规通过细化核查流程,让 “身份不明” 不再成为当事人获得公平辩护的障碍;第二,提升苏州司法公信力。身份认定是刑事案件的基础,新规通过 “技术 + 程序” 双重规范,减少因身份错误导致的错案风险,例如避免将未成年人按成年人定罪、避免 “同名同姓” 导致的执行偏差;第三,为苏州律师提供更清晰的辩护指引。新规明确了各阶段身份审查的标准,让律师的程序辩护有法可依,既可以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履职,也能更精准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未来,苏州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更主动地将新规融入辩护实践:从侦查阶段监督核查程序,到审判阶段聚焦身份证据质证,再到生效判决后的纠错申请,每一个环节都应紧扣 “身份审查” 这一基础要点,以专业辩护助力苏州司法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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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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