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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解读:财产申报非儿戏,规避执行必受惩——从本地典型案例看高压法网下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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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已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照指令,如实、全面申报财产情况,不得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 2025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通告》,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执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更是向各类规避执行行为亮出的“利剑”。作为深耕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律师,笔者深知财产报告制度在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中的关键作用。结合苏州昆山、张家港、吴江等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我们不妨深入剖析规避执行行为的法律后果,厘清被执行人的诚信义务边界。
 
  
 
  误区一:小额债务可“隐身”?虚假申报难逃惩戒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存在“标的小就不会被严查”的侥幸心理,殊不知法律的惩戒从不因金额大小而区别对待。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便极具代表性:被执行人廖某仅需履行2000元款项支付义务,却刻意规避执行,面对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不仅玩起“隐身术”,在线上签收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到庭,甚至在被拘传至法院后,坚称“名下无任何财产,无偿还能力”。
 
  从法律层面而言,廖某的行为已涉嫌虚假申报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搜查其手机银行流水获取的关键证据——另一微信账号近90万元流水、数千元单项消费记录,更是直接戳穿了其谎言,印证了其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规避的主观恶意。最终,廖某不仅全额履行了欠款,还因虚假申报行为被罚款2000元,可谓“得不偿失”。
 
  笔者在此提醒,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司法执行中的深度应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流水已成为财产调查的重要突破口,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账户、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被精准识别。标的额大小与法律责任轻重并无关联,即使是小额债务,虚假申报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误区二:沉默是“拖延利器”?拒不报告代价更高
 
  相较于主动虚假申报,部分被执行人选择以“沉默”应对,认为只要对《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对执行法官的催告避而不接,就能“蒙混过关”。但从苏州法院的执行实践来看,这种“静音模式”式的消极对抗,不仅无法逃避义务,反而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欠款案中,该公司需支付39万元工程欠款,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更是彻底“失联”,企图以拖延战术逃避责任。面对这种异地企业的消极对抗,张家港法院迅速启动跨区域协作调查,查明其名下不动产虽被多轮查封,但仍依法办理轮候查封手续,同时果断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企业负责人“如梦初醒”,主动缴纳罚款并提交财产申报表,承诺配合后续执行工作。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苏州法院打击规避执行的决心与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年来,苏州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成效显著,仅2024年全市法院作出拒执罪判决就达153件164人,占全省四分之一,形成了强大的司法威慑。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沉默绝非“无成本”的选择,只会让自身陷入更被动的局面。
 
  误区三:态度强硬可“施压”?对抗执行徒增成本
 
  还有部分被执行人抱有“态度强硬就能逼迫法官妥协”的错误认知,在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言语嚣张,殊不知这种对抗行为只会进一步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便给出了明确答案:张某、汝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偿还54.8万元借款本息的调解协议后,未按时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法院的财产查控、多次沟通,不仅屡遭拒绝,被拘传后仍态度嚣张,拒不配合。
 
  最终,吴江法院认定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隐瞒财产,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在法律的威慑与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二人才缴纳罚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完毕。事实上,被执行人的配合态度直接影响执行程序的推进效率,态度强硬、对抗执行不仅无法改变需履行义务的事实,还会因额外产生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大幅增加自身的违法成本,完全得不偿失。
 
  王敏霞律师深度点评
 
  作为长期关注苏州司法执行领域的律师,我认为苏州中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通告》,并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释放的司法信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产报告制度不仅是执行程序的核心环节,更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从上述苏州本地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三类被执行人的常见误区:认为小额债务可忽视、沉默拖延能避责、态度强硬可施压。但司法实践早已证明,这些认知都是完全错误的。在大数据赋能司法、跨区域协作不断深化、拒执犯罪打击常态化的背景下,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苏州法院通过信用惩戒、拘传、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组合拳”,已然织密了一张让失信者放弃侥幸的高压法网。
 
  在此,我也想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与公民:一是要增强诚信意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主动履行,这是法定义务,更是诚信底线;二是要正确认识财产报告义务,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务必如实、全面申报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微信支付宝流水等各类财产性权利,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三是若确有履行困难,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法院沟通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而非选择逃避或对抗。
 
  未来,随着苏州法院“善执笃行”执行品牌的不断深化,以及类个人破产改革、“苏小执”智能执行服务平台等创新举措的推进,执行环境将持续优化。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唯有尊重法律、诚信申报、主动履行,才是最明智、最经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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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

王敏霞律师 2013年律师执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兼具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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